五年,金遣使來朝賀會慶節,妄稱其國曆九月庚寅晦為己醜晦。接伴使、檢詳丘辨之,使者辭窮,於是朝廷益重曆事。李繼宗、吳澤言:「今年九月大盡,系三十日,於二十八日早晨度瞻見太陰離東濁高六十餘度,則是太陰東行未到太陽之數。然太陰一晝夜東行十三度余,乙太陰行度較之,又減去二十九日早晨度太陰所行十三度餘,則太陰尚有四十六度以上未行到太陽之數,九月大盡,明矣。其金國九月作小盡,不當見月體;今既見月體,不為晦日。乞九月三十日、十月一日差官驗之。」詔遣禮部郎官呂祖謙。祖謙言:「本朝十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陰躔在尾宿七度七十分。乙太陰一晝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日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按曆法,朔至上弦,太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太。金國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陰約在心宿初度三十一分。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自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已行一百四度六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多行一晝夜之數。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始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于天道。」詔祖謙複測驗。是夜,邦傑用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八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按曆法,太陰平行十三度余,行遲行十二度。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夜又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十年十月,詔:甲辰歲曆字誤,令禮部更印造,頒諸安南國。繼宗、澤及荊大聲削降有差。
十二年九月,成忠郎楊忠輔言:「《淳熙曆》簡陋,于天道不合。今歲三月望,月食三更二點,而曆在二更二點;數虧四分,而曆虧幾五分。四月二十三日,水星據曆當夕伏,而水星方與太白同行東井間,昏見之時,去濁猶十五餘度。七月望前,土星已伏,而曆猶注見。八月未弦,金已過氐矣,而曆猶在亢。此類甚多,而朔差者八年矣。夫守疏敝之曆,不能革舊,其可哉!忠輔于《易》粗窺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演新曆,不敢以言者,誠懼太史順過饣布非。恃刻漏則水有增損、遲疾,恃渾儀則度有廣狹、斜正。所賴今歲九月之交食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夜,以晝夜辨之,不待紛爭而決矣。輒以忠輔新曆推算,淳熙十二年九月定望日辰退乙未,太陰交食大分四、小分八十五,晨度帶入漸進大分一、小分七;虧初在東北,卯正一刻一十一分,系日出前;食甚在正北,辰初一刻一十分;複滿在西北,辰正初刻,並日出後。其日日出卯正二刻後,與虧初相去不滿一刻。以地形論之,臨安在岳台之南,秋分後晝刻比嶽台差長,日當先曆而出,故知月起虧時,日光已盛,必不見食。以《淳熙曆》推之,九月望夜,月食大分五、小分二十六,帶入漸進大分三、小分四十七;虧初在東北,卯初三刻,系攢點九刻後;食甚在正北,卯正三刻後;複滿在西北,辰正初刻後,並在晝。」禮部乃考其異同,孝宗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之行速,多是不及,無有過者。可遣台官、禮部官同驗之。」詔遣禮部侍郎顏師魯。其夜戌正二刻,陰雲蔽月,不辨虧食。師魯請詔精于曆學者與太史定曆,孝宗曰:「曆久必差,聞來年月食者二,可俟驗否?」
十三年,右諫議大夫蔣繼周言,試用民間有知星曆者,遴選提領官,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孝宗曰:「朝士鮮知星曆者,不必專領。」乃詔有通天文曆算者,所在州、軍以聞。八月,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望,以《淳熙曆》推之,當在十七日,實曆敝也。太史乃注於十六日之下,徇私遷就,以掩其過。請造新曆。」而忠輔乞與曆官劉孝榮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指定今年八月十六日太陰虧食加時早晚、有無帶出、所見分數及節次、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之,仰合乾象,折衷疏密。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驗月見東方一事,苟見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又今年九月十六日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之光猶薄,則其日不當為望也。知晦望之差,則朔之差明矣。必使氣之與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付禮部議,各具先見,指定太陰虧食分數、方面、辰刻,定驗折衷。詔師魯、繼周監之。既而孝榮差一點,繼明等差二點,忠輔差三點,乃罷遣之。
十四年,國學進士會稽石萬言:
《淳熙曆》立元非是,氣朔多差,不與天合。按淳熙十四年曆,清明、夏至、處暑、立秋四氣,及正月望、二月十二月下弦、六月八月上弦、十月朔,並差一日。如卦候、盈、虛、沒、滅、五行用事,亦各隨氣朔而差。南渡以來,渾儀草創,不合制度,無圭表以測日景長短,無機漏以定交食加時,設欲考正其差,而太史局官尚如去年測驗太陰虧食,自一更一點還光一分之後,或一點還光二分,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上,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下,使更點乍疾乍徐,隨景走弄,以肆欺蔽。若依晉泰始、隋開皇、唐開元課曆故事,取《淳熙曆》與萬所造之曆各推而上之於千百世之上,以求交食,與夫歲、月、日、星辰之著見於經史者為合與否,然後推而下之,以定氣朔,則與前古不合者為差,合者為不差,甚易見也。
然其差謬非獨此耳,冬至日行極南,黃道出赤道二十四度,晝極短,故四十刻,夜極長,故六十刻;夏至日行極北,黃道入赤道二十四度,晝極長,故六十刻,夜極短,故四十刻;春、秋二分,黃、赤二道平而晝夜等,故各五十刻。此地中古今不易之法。至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晝夜長短三刻之差。今《淳熙曆》皆不然,冬至晝四十刻極短、夜六十刻極長,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氣以上;自冬至之後,晝當漸長,夜當漸短,今過小寒,晝猶四十刻,夜猶六十刻,所差七日有餘;夏至晝六十刻極長、夜四十刻極短,乃在芒種前一日,所差亦一氣以上;自夏至之後,晝當漸短,夜當漸長,今過小暑,晝猶六十刻,夜猶四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餘;及晝、夜各五十刻,又不在春分、秋分之下。
至於日之出入,人視之以為晝夜,有長短,有漸,不可得而急與遲也,急與遲則為變。今日之出入增減一刻,近或五日,遠或三四十日,而一急一遲,與日行常度無一合者。請考正《淳熙曆》法之差,俾之上不違于天時、下不乖於人事。
送秘書省、禮部詳之。
皇甫繼明、史元寔、皇甫迨、龐元亨等言:「石萬所撰《五星再聚曆》,乃用一萬三千五百為日法,特竊取唐末《崇元》舊曆而婉其名爾。《淳熙曆》立法乖疏,丙午歲定望則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望於十六日下,以掩其過。臣等嘗陳請于太史局官對辨,置局更曆,迄今未行。今考《淳熙歷經》則又差於將來。戊申歲十一月下弦則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頒曆之際,又將妄退於二十三日矣。法不足恃,必假遷就,而朔望二弦,曆法綱紀,苟失其一,則五星盈縮、日月交會、與夫昏旦之中星、晝夜之晷刻,皆不可得而正也。渾儀、景表,壺漏之器,臣等私家無之,是以曆之成書,猶有所待。國朝以來,必假創局而曆始成,請依改造大曆故事,置局更曆,以祛太史局之敝。」事上聞,宰相王淮奏免送後省看詳,孝宗曰:「使秘書省各司同察之,亦免有異同之論。」六月,給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亦言更曆事,以為曆法深奧,若非詳加測驗,無以見其疏密。乞令繼明與萬各造來年一歲之曆,取其無差者。詔從之。十二月,進所造曆。淮等奏:「萬等曆日與淳熙十五年曆差二朔,《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孝宗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乃命吏部侍郎章森、秘書丞宋伯嘉參定以聞。
十五年,禮部言:「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曆》法不同,當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兼論《淳熙曆》下弦不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請遣官監視。」詔禮部侍郎尤袤與森監之。六月二日,森奏:「是夜月明,至一更二點入濁。」十月晦,袤奏:「晨前月見東方。」孝宗問:「諸家孰為疏密?」周必大等奏:「三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體尚存一分,獨忠輔、萬謂既有月體,不應小盡。」孝宗曰:「十一月合朔在申時,是以二十九日尚存月體耳。」
十六年,承節郎趙渙言:「曆象大法及《淳熙曆》,今歲冬至並十二月望,月食皆後天一辰,請遣官測驗。」詔禮部侍郎李巘、秘書省鄧馹等視之。巘等請用太史局渾儀測驗,如乾道故事,差秘書省提舉一員專監之。詔差秘書丞黃艾、校書郎王叔簡。
紹熙元年八月,詔太史局更造新曆頒之。二年正月,進《立成》二卷、《紹熙二年七曜細行曆》一卷,賜名《會元》,詔巘序之。
紹熙四年,布衣王孝禮言:「今年十一月冬至,日景表當在十九日壬午,《會元曆》注乃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崇天曆》癸未日冬至加時在酉初七十六分,《紀元曆》在醜初一刻六十七分,《統元曆》在醜初二刻二分,《會元曆》在醜初一刻二百四十分。迨今八十有七年,常在醜初一刻,不減而反增。《崇天曆》寔天聖二年造,《紀元曆》崇寧五年造,計八十二年。是時測景驗氣,如冬至後天乃減六十七刻半,方與天道協。其後陳得一造《統元曆》,劉孝榮造《乾道》、《淳熙》、《會元》三曆,未嘗測景。苟弗立表測景,莫識其差。乞遣官令太史局以銅表同孝禮測驗。」朝遷雖從之,未暇改作。」
慶元四年,《會元曆》占候多差,日官、草澤互有異同,詔禮部侍郎胡紘充提領官,正字馮履充參定官,監楊忠輔造新曆。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姚愈言:「太史局文籍散逸,測驗之器又複不備,幾何而不疏略哉!漢元鳳間,言曆者十有一家,議久不決,考之經籍,驗之帝王錄,然後是非洞見。元和間,以《太初》違天益遠,晦朔失實,使治曆者修之,以無文證驗,雜議蜂饗起,越三年始定。此無他,不得儒者以總其綱,故至於此也。《周官》馮相氏、保章氏志日月星辰之運動,而塚宰實總之。漢初,曆官猶宰屬也。熙甯間,司馬光、沈括皆嘗提舉司天監,故當是時歷數明審,法度嚴密。乞命儒臣常兼提舉,以專其責。」
五年,監察禦史張岩論馮履唱為詖辭,罷去。詔通曆算者所在具名來上。及忠輔曆成,宰臣京鏜上進,賜名《統天》,頒之,凡《歷經》三卷,《八曆冬至考》一卷,《三曆交食考》三卷,《晷景考》一卷,《考古今交食細草》八卷,《盈縮分損益率立成》二卷,《日出入晨昏分立成》一卷,《嶽台日出入晝夜刻》一卷,《赤道內外去極度》一卷,《臨安午中晷景常數》一卷,《禁漏街鼓更點辰刻》一卷,《禁漏五更攢點昏曉中星》一卷,《將來十年氣朔》二卷,《己未庚申二年細行》二卷,總三十二卷。慶元五年七月辛卯朔,《統天曆》推日食,雲陰不見。六年六月乙酉朔,推日食不驗。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詔太史與草澤聚驗於朝,太陽午初一刻起虧,未初刻複滿。《統天曆》先天一辰有半,乃罷楊忠輔,詔草澤通曉曆者應聘修治。
開禧三年,大理評事鮑澣之言:「曆者,天地之大紀,聖人所以觀象明時,倚數立法,以前民用而詔方來者。自黃帝以來,至於秦、漢,六曆具存,其法簡易,同出一術。既久而與天道不相符合,於是《太初》、《三統》之法相繼改作,而推步之術愈見闊疏,是以劉洪,祖沖之之減破鬥分,追求月道,而推測之法始加詳焉。至於李淳風、一行而後,總氣朔而合法,效乾坤而擬數,演算之法始加備焉。故後世之論曆,轉為精密,非過於古人也,蓋積習考驗而得之者審也。試以近法言之:自唐《麟德》、《開元》而至於五代所作者,國初《應天》而至於《紹熙》、《會元》,所更者十二書,無非推求上元開闢為演紀之首,氣朔同元,而七政會于初度。從此推步,以為曆本,未嘗敢輒為截法,而立加減數於其間也。獨石晉天福間,馬重績更造《調元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七曜之會,施於當時,五年輒差,遂不可用,識者咎之。今朝廷自慶元三年以來,測驗氣景,見舊曆後天十一刻,改造新曆,賜名《統天》,進曆未幾,而推測日食已不驗,此猶可也。但其曆書演紀之始,起于唐堯二百餘年,非開闢之端也。氣朔五星,皆立虛加、虛減之數;氣朔積分,乃有泛積、定積之繁。以外算而加朔餘,以距算而減轉率,無複強弱之法,盡廢方程之舊。其餘差漏,不可備言。以是而為術,乃民間之小曆,而非朝廷頒正朔、授民時之書也。漢人以謂曆元不正,故盜賊相續,言雖迂誕,然而曆紀不治,實國家之重事。願詔有司選演撰之官,募通曆之士,置局討論,更造新曆,庶幾並智合議,調治日法,追迎天道,可以行遠。」
澣之又言:「當楊忠輔演造《統天曆》之時,每與議論曆事,今見《統天曆》舛近,亦私成新曆。誠改新曆,容臣投進,與太史、草澤諸人所著之曆參考之。」七月,澣之又言:「《統天曆》來年閏差,願以諸人所進曆,令秘書省參考頒用。」
秘書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曾漸言:「改曆,重事也,昔之主監事者,無非道術精微之人,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一行、王樸等,然猶久之不能無差。其餘不過遞相祖述,依約乘除,舍短取長,移疏就密而已,非有卓然特達之見也。一時偶中,即複舛戾。宋朝敝在數改曆法。《統天曆》頒用之初,即已測日食不驗,因仍至今置閏遂差一月,其為當改無疑。然朝廷以一代钜典責之專司,必其人確然著論,破見行之非,服眾多之口,庶幾可見。按乾道、淳熙、慶元,凡三改曆,皆出劉孝榮一人之手,其後遂為楊忠輔所勝。久之,忠輔曆亦不驗,故孝榮安職至今。紹熙以來,王孝禮者數以自陳,每預測驗,或中或不中;李孝節、陳伯祥本皆忠輔之徒;趙達,蔔筮之流;石如愚獻其父書,不就測驗晷景,止定月食分數,其術最疏;陳光則並與交食不論,愈無憑依。此數人者,未知孰為可付,故鮑澣之屢以為請。今若降旨開局,不過收聚此數人者,和會其說,使之無爭。來年閏差,其事至重。今年八月,便當頒曆外國,而三數月之間急遽成書,結局推賞,討論未盡,必生詆訾。今劉孝榮、王孝禮、李孝節、陳伯祥所擬改曆,及澣之所進曆,皆已成書,願以眾曆參考,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頒用,庶幾來年置閏不差。請如先朝故事,搜訪天下精通曆書之人,用沈括所議,以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積三五年,前後參較,庶幾可傳永久。」
漸又言:「慶元三年以後,氣景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成時,當頒五年曆,乃差官以測算晷景、氣朔加時辰刻附《會元曆》頒賜。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後、今年正月以前所測晷景,已見天道冬至加時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已不同,兼諸所進曆並可參考。請速下本省,集判局官於本省參考,使澣之覆考,以最近之曆推算氣朔頒用。」於是詔漸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草澤精算造者、嘗獻曆者與造《統天曆》者皆延之,於是《開禧》新曆議論始定。詔以戊辰年權附《統天曆》頒之。既而婺州布衣阮泰發獻《渾儀十論》,且言《統天》、《開禧》曆皆差。朝廷令造木渾儀,賜文解罷遣之。
嘉定三年,鄒淮言曆書差忒,當改造。試太子詹事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兼秘書監戴溪等言,請詢漸、澣之造曆故事。詔溪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鄒淮演撰,王孝禮、劉孝榮提督推算官生十有四人,日法用三萬五千四百。四年春,曆成,未及頒行,溪等去國,曆亦隨寢。韓侂胄當國,或謂非所急,無複敢言曆差者,於是《開禧曆》附《統天曆》行於世四十五年。
嘉泰元年,中奉大夫、守秘書監俞豐等請改造新曆。監察禦史施康年劾太史局官吳澤、荊大聲、周端友循默屍祿,言災異不及時,詔各降一官。臣僚言:「頒正朔,所以前民用也。比曆書一日之間,吉凶並出,異端並用,如土鬼、暗金兀之類,則添注於凶神之上猶可也,而其首則揭九良之名,其末則出九曜吉凶之法、勘昏行嫁之法,至於《周公出行》、《一百二十歲宮宿圖》,凡閭閻鄙俚之說,無所不有。是豈正風俗、示四夷之道哉!願削不經之論。」從之。二年五月朔,日食,太史以為午正,草澤趙大猷言午初三刻半日食三分。詔著作郎張嗣古監視測驗,大猷言然,曆官乃抵罪。
嘉定四年,秘書省著作郎兼權尚左郎丁端祖請考試司天生。十三年,監察禦史羅相言:「太史局推測七月朔太陽交食,至是不食。願令與草澤新曆精加討論。」於是澤等各降一官。
淳祐四年,兼崇政殿說書韓祥請召山林布衣造新曆。從之。五年,降算造成永祥一官,以元算日食未初三刻,今未正四刻,元算虧八分,今止六分故也。
八年,朝奉大夫、太府少卿兼尚書左司郎中兼敕令所刪修官尹渙言:「曆者,所以統天地、侔造化,自昔皆擇聖智典司其事。後世急其所當緩,緩其所當急,以為利吾國者,惟錢谷之務;固吾圉者,惟甲兵是圖,至於天文、歷數,一切付之太史局,荒疏乖謬,安心為欺,朝士大夫莫有能詰之者。請召四方之通曆算者至都,使曆官學焉。」
十一年,殿中侍御史陳垓言:「曆者,天地之大紀,國家之重事。今淳祐十年冬所頒十一年曆,稱成永祥等依《開禧》新曆推算,辛亥歲十二月十七日立春在酉正一刻,今所頒曆乃相師堯等依《淳祐》新曆推算,到壬子歲立春日在申正三刻。質諸前曆,乃差六刻,以此頒行天下,豈不貽笑四方!且許時演撰新曆,將以革舊曆之失。又考驗所食分數,《開禧》舊曆僅差一二刻,而李德卿新曆差六刻二分有奇,與今頒行前後兩曆所載立春氣候分數亦差六刻則同。由此觀之,舊曆差少,未可遽廢;新曆差多,未可輕用。一旦廢舊曆而用新曆,不知何所憑據。請參考推算頒行。」
十二年,秘書省言:「太府寺丞張湜同李德卿算造曆書,與譚玉續進曆書頗有牴牾,省官參訂兩曆得失疏密以聞。其一曰:玉訟德卿竊用《崇天曆》日法三約用之。考之《崇天曆》用一萬五百九十為日法,德卿用三千五百三十為日法,玉之言然。其二曰:玉訟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四十六,不合曆法。今考之德卿用積年一億以上。其三曰:玉訟壬子年六月,癸醜年二月、六月、九月,丙辰年七月置閏皆差一日。今秘書省檢閱林光世用二家曆法各為推算。其四曰:德卿曆與玉曆壬子年立春、立夏以下十五節氣時刻皆同,雨水、驚蟄以下九節氣各差一刻。其五曰:德卿推壬子年二月乙卯朔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八;玉推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七。辰當壁宿度,同。其六曰:德卿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八秒,玉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九秒,二曆鬥分僅差一秒。惟二十八秒之法,起于齊祖沖之,而德卿用之。使沖之之法可久,何以歷代增之?玉既指其謬,又多一秒,豈能必其天道合哉!請得商隺推算,合眾長而為一,然後賜名頒行。」十二年,曆成,賜名《會天》,寶祐元年行之,史闕其法。
鹹淳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至後為閏十一月。既已頒曆,浙西安撫司準備差遣臧元震言:
曆法以章法為重,章法以章歲為重。蓋歷數起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十九年謂之一章,一章必置七閏,必第七閏在冬至之前,必章歲至、朔同日。故《前漢·志》雲:「朔旦冬至,是謂章月。」《後漢·志》雲:「至、朔同日,謂之章月。」「積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唐志》曰:「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餘。」章法之不可廢也若此。
今所頒庚午歲曆,乃以前十一月三十日為冬至,又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莫知其故。蓋庚午之閏,與每歲閏月不同;庚午之冬至,與每歲之冬至又不同。蓋自淳祐壬子數至鹹淳庚午,凡十九年,是為章歲,其十一月是為章月。以十九年七閏推之,則閏月當在冬至之前,不當在冬至之後。以至、朔同日論之,則冬至當在十一月初一日,不當在三十日。今以冬至在前十一月三十日,則是章歲至、朔不同日矣。若以閏月在冬至後,則是十九年之內止有六閏,又欠一閏。且一章計六千八百四十日,於內加七閏月,除小盡,積日六千九百四十日或六千九百三十九日,約止有一日。今自淳祐十一年辛亥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章月冬至後起算,十九年至鹹淳六年庚午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當為冬至,方管六千八百四十日。今算造官以閏月在十一月三十日冬至之後,則此一章止有六閏,更加六閏除小盡外,實積止六千九百十二日,比之前後章歲之數,實欠二十八日。曆法之差,莫甚於此。況天正冬至乃曆之始,必自冬至後積三年餘分,而後可以置第一閏。今庚午年章歲丙寅日申初三刻冬至,去第二日丁卯僅有四分日之一,且未正日,安得遽有餘分?未有餘分,安得遽有閏月?則是後一章之始不可推算,其謬可知矣。今欲改之,有簡而易行之說。蓋曆法有平朔,有經朔,有定朔。一大一小,此平朔也;兩大兩小,此經朔也;三大三小,此定朔也。今正以定朔之說,則當以前十一月大為閏十月小,以閏十一月小為十一月大,則丙寅日冬至即可為十一月初一,以閏十一月初一之丁卯為十一月初二日,庶幾遞趲下一日置閏,十一月二十九日丁未始為大盡。然則冬至既在十一月初一,則至、朔同日矣;閏月既在至節前,則十九年七閏矣。此昔人所謂晦節無定,由時消息,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余於終,正謂此也。
夫曆久未有不差,差則未有不改者。後漢元和初曆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閏,曆雖已頒,亦改正之。顧今何靳於改之哉!元震謂某儒者,豈欲與曆官較勝負?既知其失,安得默而不言邪!
於是朝廷下之有司,遣官偕元震與太史局辨正,而太史之詞窮,元震轉一官,判太史局鄧宗文、譚玉等各降官有差。因更造曆,六年,曆成,詔試禮部尚書馮夢得序之;七年,頒行,即《成天曆》也。
德祐之後,陸秀夫等擁立益王,走海上,命禮部侍郎鄧光薦與蜀人楊某等作曆,賜名《本天曆》,今亡。
志第三十六律曆十六
○紹興統元乾道淳熙會元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紹興五年乙卯,歲積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五百九十一。《乾道》上元甲子,距乾道三年丁亥,歲積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八百二十三。《淳熙》上元甲子,距淳熙三年丙申,歲積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一千九百七十二。《會元》上元甲子,距紹熙三年辛亥,歲積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六十七。
步氣朔
元法:六千九百三十。《乾道》三萬。《淳熙》五千六百四十。《會元》統率三萬八千七百。
歲周: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一百三十八;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六百八十八。《乾道》期實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三百八,歲週三百六十五、餘七千三百八。《淳熙》歲實二百五萬九千九百七十四,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三百七十四。《會元》氣率一千四百一十三萬四千九百二十二。
氣策:一十五日、餘一千五百一十四、秒十五。《乾道》餘六千五百五十四半。《淳熙》餘一千二百二十二、秒二十五。《會元》餘八千四百五十五半。
朔實:二十萬四千六百四十七。《乾道》八十八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一十六萬六千五百五十二、秒五十六。《會元》朔率一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三十四。
歲閏:七萬五千三百七十四。《乾道》三十二萬六千二百九十四、秒八十八,又有閏限八十五萬八千七百二十六、秒五十二,月閏二萬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二十四。《會元》四十二萬九百二十四,又有閏限七十二萬一千九百一十。《乾道》又有沒限二萬二千四百四十五半。《淳熙》四千四百七、秒七十五。《會元》三萬二百四十四半。
朔策:二十九日、余三萬六千七十七。《乾道》余一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餘三千九百九十二、秒五十六。《會元》余二萬五百三十四,約分五十三、秒五。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半。《乾道》余一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十八。《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十八。《會元》余二萬九千六百一十七。
弦策:七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一太。《乾道》余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十四。《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十四。《會元》余一萬四千八百八半。
中盈分:三千三百二十八、秒三十。《乾道》一萬三千一百九。《淳熙》二千四百六十四、秒五十。《會元》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一。
朔虛分:三千二百五十三。《乾道》一萬四千八十二、秒二十四。《淳熙》二千六百四十七、秒四十四。《會元》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旬周:四十一萬五千八百。漙《乾道》一百八十萬。《淳熙》三十三萬八千四百、秒一。《會元》二百三十二萬二千。
紀法:六十。三曆同。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以旬周去之,不盡,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其小餘總法退除為約分,即百為母。
求次氣:置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加之,秒盈秒法從一小余,小余滿總法從一大余,滿紀法去,命甲子,算外,合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冬至氣積分,餘為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朔積分。以旬周去之,不滿,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餘。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大、小餘,以弦策加之,為上弦;累加之,去命如前,各得弦、望及次月朔經日及餘也。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餘,以一百八十乘之,秒從之,用減一百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六十九,余以一萬八千一百六十九除之為日,不滿為餘。命其氣初日,算外,即得其氣辰。凡二十四氣,小餘五千四百一十五、秒一百六十五。
求滅日:置有滅經朔小餘,三十乘之,滿朔虛分除為日,不滿為餘。命經朔初日,算外,即得其月滅日辰。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滅之朔。
步發斂
候策:五日、餘五百四、秒一百二十五。《乾道》餘二千一百八十四、秒二十五。《淳熙》餘四百一十、秒七十五。《會元》餘二千八百一十二、秒五十。
卦策:六日、餘六百五、秒一百一十四。《乾道》餘二千六百二十一、秒二十四。《淳熙》餘四百九十二、秒九十。《會元》餘三千三百八十二、秒二十。
土王策:三日、餘三百二、秒一百四十七。《乾道》餘二千三百一十、秒二十七。《淳熙》餘二百四十六、秒四十五。《會元》一千六百九十一、秒一十。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乾道》二千五百。《淳熙》四百七十。《會元》三千二百二十五。
半辰法:二百八十八太。《乾道》一千二百五十。《淳熙》二百三十五。《會元》一千六百一十二半。
刻法:六百九十三。《乾道》三百。《淳熙》五百六十四。《會元》三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八十。《乾道》三十。《淳熙》、《會元》同一百。《淳熙》又有月閏五千一百一十一、秒九十四。
求六十四卦、五行用事日、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四曆俱與前曆同,此不載。
求發斂去經朔日:置天正閏餘,以中盈及朔虛分累益之,即每月閏餘;滿總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餘,即各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辰。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土王策依次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各得其月卦、候去經朔日辰。
求發斂加時:置所求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以刻法而一為刻,不盡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各得加時所在辰、刻及分。加辰刻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六、秒八十七。《乾道》分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七百一十七、秒五。
歲差:八十八、秒八十七。《乾道》四百九、秒五。《淳熙》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三。《會元》軌差五百二十五、秒一十三。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約分二十五、秒六十四。三曆同。
乘法:五十五。《乾道》八十七。《淳熙》一百一十九。《會元》一百一十九。
除法:八百三十七。《乾道》一千三百二十四。《淳熙》一千八百一十二。《會元》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三曆同。
《乾道》又有象限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九,《淳熙》、《會元》同。《淳熙》又有乾實三億九百萬七千六百一十三,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會元》半周天度同、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表略
求每月盈縮分,朔、弦、望入氣朏朒定數,赤道宿度,冬至赤道日度,赤道宿積度入初末限,二十八宿黃道度,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加時黃道日度,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太陽入宮日時刻及分。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月離
轉周分:一十九萬九百五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八十二萬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一十五萬五千四百七、秒九千七百四十。《會元》轉率一百六萬六千三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轉周日:二十七、餘三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余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餘三千一百二十七、秒九千七百四。《會元》余三萬一千四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朔差日:一、餘六千七百六十三、秒七千四百三十七。《乾道》余二萬九千二百八十、秒二百五。《淳熙》餘五千五百四十、秒五千八百六十。《會元》余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秒二千六百一十。
望策:一十四、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千。
弦策:七、餘二千六百五十一、秒七千五百。《乾道》余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千四百。《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千四百。《會元》一萬四千八百八、秒五十。
七日:初數六千一百五十八,約分八十九;末數七百七十二,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五千三百八十七,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五百四十三,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六百一十五,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三百一十五,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三千八百四十三,約分五十五;末數空。
以上秒母一萬。
以下秒母一百。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三曆同。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三曆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三曆秒二十九。
平行分: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經弦、望及次朔入轉。法同前曆,此不載。
表略
《乾道》又有七日初數二萬六千六百五十九、初約八十九,末數三千三百四十一、末約一千一;十四日初數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九、初約七十八,末數六千六百八十一,末約二十三;二十一日初數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八、初約六十七,末數一萬二十二、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七、初約五十五,末數空、末約空。《淳熙》七日初數五千一十一,末數六百二十,初約八十九、末約一千二;十四日初數四千三百八十三、末數一千二百五十七,初約七十八、末約二十二;二十一日初數三千七百五十五、末數一千八百八十五,初約六十七、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三千一百二十七、初約五十五。《會元》七日初數三萬四千三百九十、安約八十九,末數四千三百一十、末約一十一;十四日初數三萬八千、初約七十八,末數八千六百二十、末約二十一;二十一日初數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二、初約六十七,末數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九、末約三十三;二十八日初數二萬一千四、初約五十五,末數一百六十一。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朔、弦、望定日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推月行九道;求九道宿度,月行九道平交入氣,平定入轉,朏朒定數,正交入氣,正交加時黃道日度,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定朔、弦、望月所在宿度,定朔夜半入轉,次朔夜半入轉,月晨昏度,朔、弦、望晨昏定程,轉定度,晨昏月,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平行月,天正十一月定朔日晨前夜半平行月,次朔夜半平行月,定弦、望夜半平行月,天正定朔夜半入轉,弦、望及後朔定日夜半入轉,定朔、弦、望夜半月度。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三分。《乾道》分同,秒一十八。《淳熙》、《會元》同。
象限:九十一、三十一分。三曆同,秒九。
消息法:一萬二千二百十一。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計八刻二百三十一分。《乾道》餘一百。《淳熙》餘一百八十八。《會元》餘一百二十九。
昏明刻:三百四十六半。《乾道》餘一百五十。《淳熙》餘二百八十二。
昏明餘數:一百七十三少。《乾道》昏明分七百五十。《淳熙》昏明分一百四十一。《會元》九百六十七半。
冬至岳台晷景: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台晷景:一尺五寸六分。
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六十二日。分空。
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一百二十日六十二分。
求每日消息定數:黃道去極度及赤道內、外度,晨昏日出、入分及半晝分,每日距中度,夜半定漏,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更籌辰刻,昏、明度,五更攢點中星,九服距差日,九服晷景,九服所在晝、夜漏刻。法與前曆同,此不載。
步交會
交終分:一十八萬八千五百八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八十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交實一十五萬三千四百七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六。《會元》交率一百五萬三千一百一十二、秒二千一百四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四百七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餘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餘一千一百九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二。《會元》餘八千二百一十三、秒二千一百四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四千二百、秒三千二百二十八半。《乾道》余一萬八千一百八十三、秒三十七。《淳熙》餘三千四百一十八、秒四千七百七十一半。《會元》余二萬三千四百五十六、秒六千七十。
朔差:二日、餘二千二百六、秒三千五百四十三。《乾道》餘九千五百五十一、秒一千五百六十六。《淳熙》餘一千七百九十五、秒六千五十七。《會元》余一萬二千三百二十、秒七千八百六十。
後限:一日、餘一千一百十三、秒一千七百七十一半。《乾道》餘四千七百七十五、秒五千七百八十三。
前限:十二日、餘三千九十七、秒一千四百五十。《乾道》余一萬三千四百九、秒七千二百三十四。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秒五十。《乾道》余二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千八百。《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千八百。《會元》余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七。
交率:四十二。《乾道》八十。《淳熙》六十一。《會元》五百七。
交數:五百三十五。《乾道》一千一十九。《淳熙》七百七十七。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乾道》分七十九、秒四十。《淳熙》同。《會元》分同、秒四十四。
交象度:九十度九十四分。《乾道》分同、秒八十五。《淳熙》同。《會元》分同、秒八十六。
半交象度: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分。《乾道》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半。《淳熙》同。《會元》秒四十二。
陽曆食限:二千七百四十五。《乾道》一萬四千四百。《淳熙》二千六百三十。《會元》一萬八千。
陽曆定法:二百七十四半。《乾道》一千四百四十。《淳熙》二百六十三。
陰曆食限:四千五百八十五。《乾道》一萬八千。《淳熙》三千二百四十。《會元》二萬二千五百。
陰曆定法:四百五十八半。《乾道》三百二十四。
《乾道》又有月食限二萬九千一百,《淳熙》五千四百六十,《會元》三萬六千。《乾道》月食定法一千八百,《淳熙》三百五十六。《乾道》月食既限一萬一千一百。《淳熙》月食既限一千九百。
推天正十一月加時入交泛日:求次朔及望入交泛日,定朔、望夜半交泛,次朔夜半入交泛日,朔、望加時入交常日,朔望加時入交定日,月行陰陽曆,朔、望加時入陰陽曆積度,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食甚定餘,日月食甚入氣,日月食甚中積、氣差、刻差,日入食限,日入食分,日食泛用分,月入食限,月入食分,月食泛用分,日月食定用分,日月食虧初、複滿小餘,月食既內、外分,日月食所起,月食更、點定法,月食入更點,日月帶食出入所見分數,日月食甚宿次。法同前曆,此不載。
步五星
五星會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終率:二百七十六萬四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乾道》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六千五百八十一、秒五十五。《淳熙》周實二百二十四萬九千七百一十五、秒六十五。《會元》周率一千五百四十三萬六千八百三十四、秒九十八。
終日:三百九十八、約分八十八、秒七十九。《乾道》分八十八、秒六十。《淳熙》約分八十八、秒五十七。《會元》分八十八、秒四十六。
歲差:六十七、秒九十八。《乾道》周差一百萬八千八百六十四、秒五十。《淳熙》一十八萬九千七百四十一、秒六十五。
伏見度:一十三。
《乾道》曆率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二百四十九、秒九。《淳熙》二百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一、秒一十。《會元》一千四百一十三萬五千四百五十六、秒九。《乾道》曆中度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三、秒二十四。《淳熙》同。《會元》秒八十六。《乾道》曆策度一十五、分二十一、秒八十五。《淳熙》同。《會元》秒九十。
表略
志第三十七
表略
志第三十八地理一
○京城京畿路京東路京西路
唐室既衰,五季迭興,五十餘年,更易八姓,宇縣分裂,莫之能一。宋太祖受周禪,初有州百一十一,縣六百三十八,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建隆四年,取荊南,得州、府三江陵府,歸、峽。
,縣一十七,戶一十四萬二千三百。平湖南,得州一十五、監一潭、衡、邵、郴、道、永、全、嶽、澧、朗、蔣、辰、錦、溪、敘,桂陽監
,縣六十六,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乾德三年,平蜀,得州、府四十六益、彭、眉、嘉、邛、蜀、綿、漢、資、簡、梓、黎、雅、陵、戎、瀘、維、茂、昌、榮、果、閬、渠、合、龍、普、利、興、文、巴、劍、蓬、壁、夔、忠、萬、集、開、渝、涪、黔、施、達、洋,興元府
,縣一百九十八,戶五十三萬四千三十九。開寶四年,平廣南,得州六十廣、韶、潮、循、封、端、英、連、雄、龔、惠、康、恩、春、瀧、勤、新、高、潘、雷、羅、辨、桂、賀、昭、梧、蒙、恭、象、富、融、宜、柳、嚴、思唐、邕、澄、貴、蠻、橫、賓、欽、潯、容、牢、白、廉、黨、繡、郁林、藤、竇、義、禺、順、瓊、崖、儋、萬安、振
,縣二百一十四,戶一十七萬二百六十三。八年,平江南,得州一十九,軍三升、宣、歙、池、洪、潤、常、鄂、筠、饒、信、虔、吉、袁、撫、江、汀、建、劍、江陰、雄遠、建昌軍
,縣一百八,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五。計其末年,凡有州二百九十七,縣一千八十六,戶三百九萬五百四。太宗太平興國三年,陳洪進獻地,得州二,漳、泉。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錢俶
入朝,得州十三、軍一杭、蘇、越、湖、衢、婺、台、明、溫、秀、睦、福、處,衣錦。
,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十。四年,平太原,得州十、軍一併、汾、嵐、憲、忻、代、遼、沁、隆、石,寶興。
,縣四十,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七年,李繼捧來朝,得州四夏、銀、綏、宥。雍熙元年,複以四州授繼捧,自後不復領于職方
,縣八。雍熙中,天下上閏年圖,州、府、軍、監幾於四百
。至是,天下既一,疆理幾複漢、唐之舊,其未入職方氏者,唯燕、雲十六州而已。
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天聖析為十八,元豐又析為二十三:曰京東東、西,曰京西南、北,曰河北東、西,曰永興,曰秦鳳,曰河東,曰淮南東、西,曰兩浙,曰江南東、西,曰荊湖南、北,曰成都,曰梓、利、夔、曰福建,曰廣南東、西。東南際海,西盡巴僰,北極三關,東西六千四百八十五裏,南北萬一千六百二十裏。崇寧四年,複置京畿路。大觀元年,別置黔南路。三年,並黔南入廣西,以廣西黔南為名。四年,仍舊為廣南西路。當是時,天下有戶二千八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八,口四千六百七十三萬四千七百八十四天下主客戶:自至道末四百一十三萬一千五百七十六,天禧五年,主戶六百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戶不預焉。至嘉祐八年,主戶一千二百四十六萬二千五百三十一,口二千六百四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一。至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戶一千四百一十八萬一千四百八十六,口二千五十萬六千九百八十。熙寧十年,戶一千四百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十萬七千二百十一。元祐元年,戶一千七百九十五萬七千九十二,口四千七萬二千六百六。紹聖元年,戶一千九百一十二萬九百二十一,口四千二百五十六萬六千二百四十三。元符三年,戶一千九百九十六萬八百一十二,口四千四百九十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一。崇甯元年,戶二千二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口四千五百三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各府、州下戶口與總數少異,姑兩存之
,視西漢盛時蓋有加焉。隋、唐疆理雖廣,而戶口皆有所不及。迨宣和四年,又置燕山府及雲中府路,天下分路二十六,京府四,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監六十三,縣一千二百三十四,可謂極盛矣。
大抵宋有天下三百餘年,繇建隆初訖治平末,一百四年,州郡沿革無大增損。熙寧始務辟土,而種諤先取綏州,韓絳繼取銀州,王韶取熙河,章惇取懿、洽,謝景溫取徽、誠,熊本取南平,郭逵取廣源,最後李憲取蘭州,沈括取葭蘆、米脂、浮圖、安疆等砦。雖嘗以河東邊界七百里地與遼人,當時王安石議,蓋曰:「吾將取之,甯姑與之也。」迨元祐更張,葭蘆等四砦給賜夏人,而分畫久不能定。紹聖遂罷分畫,督諸路各乘勢攻討進築。自三年秋八月訖元符二年冬,凡陝西、河東建州一安西
,軍二晉寧、綏德
,關三龍平、會甯、金城
,城九安西,平夏、威戎、興平、定邊、威羌、金湯、白豹、會川
,砦二十八平羌、平戎、殄羌、暖泉、米脂、克戎、安疆、橫山、綏遠、寧羌、靈平、高平、西平、新泉、蕩羌、通峽、天都、臨羌、定戎、龕穀、大和、通秦、寧河、彌川、寧遠、神泉、烏龍
,堡十開光、通塞、石門、通會、大和、通秦、寧河、彌川、寧川、三交,又取青唐鄯。
,邈川湟。
、寧塞廓。
、龍支宗哥
等城。建中靖國悉還吐蕃故壤,稍紓民力。崇寧亟變前議,專以紹述為事,蔡京始任童貫、王厚,更取湟、鄯、廓三州二十餘壘。陶節夫、鐘傳、刑恕、胡宗回、曾孝序之徒,又相與鑿空駕虛,馳騖于元符封域之表。訖於重和,既立靖夏涇原
、制戎鄜延
、制羌西寧
三城,雖夏人浸衰,而民力亦弊。西事甫定,北釁旋起。蓋自崇寧以來,益、梓、夔、黔、廣西、荊湖南、北迭相視效,斥大土宇,靡有寧歲,凡所建州、軍、關、城、砦、堡,紛然莫可勝紀。厥後建燕山、雲中兩路,粗閱三歲,禍變旋作,中原板蕩,故府淪沒,職方所記,漫不可考。
高宗蒼黃渡江,駐蹕吳會,中原、陝右盡入于金,東畫長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關為界,其所存者,兩浙、兩淮、江東西、湖南北、西蜀、福建、廣東、廣西十五路而已,有戶一千二百六十六萬九千六百八十四此甯宗嘉定十一年數
。建國江左又百五十年,迨德祐丙子,遂並歸於我皇元版圖,而天下始複合為一焉。
今據元豐所定,並京畿為二十四路,首之以京師,重帝都也。終之以燕、雲,以其既得而旋失,故附見於後。而凡四京之城闕宮室,及南渡行在之所,其可考者冠乎篇首,為《地理志》雲。
東京,汴之開封也。梁為東都,後唐罷,晉複為東京,宋因周之舊為都,建隆三年,廣皇城東北隅,命有司畫洛陽宮殿,按圖修之,皇居始壯麗矣。雍熙三年,欲廣宮城,詔殿前指揮使劉延翰等經度之,以居民多不欲徙,遂罷。宮城周回五裏。
南三門:中曰乾元宋初依梁、晉之舊,名曰明德,太平興國三年改丹鳳,大中祥符八年改正陽,明道二年改宣德。雍熙元年改今名
,東曰左掖,西曰右掖。東西面門曰東華、西華舊名寬仁、神獸,開寶三年改今名。熙寧十年,又改東華門北曰謻門
,北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今名,熙寧十年,改門內西橫門曰臨華
。乾元門內正南門曰大慶,東、西橫門曰左、右升龍。左右北門內各二門,曰左、右長慶熙寧間,改左、右長慶隔門曰左、右嘉肅
,左、右銀台。東華門內一門曰左承天祥符乾德六年賜名,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天書降其上,詔加「祥符」二字而增茸之
。西華門內一門曰右承天。左承天門內道北門曰宣祐舊名光天,大中祥符八年改大寧,明道元年改今名
。
正南門內正殿曰大慶,東、西門曰左、右太和宋初曰日華、月華,大中祥符八年改今名
。正衙殿曰文德宋初曰文明,雍熙元年改今名。熙甯間,改南門曰端禮
。兩掖門曰東、西上閣,東、西門曰左、右嘉福宋初曰左、右勤政,明道元年十月改今名
。大慶殿舊名崇元,乾德四年重修,改曰乾元,太平興國九年改朝元,大中祥符八年改天安,明道三年改今名
。北有紫宸殿舊名崇德,明道元年改
,視朝之前殿也。西有垂拱殿舊名長春,明道元年改。
常日視朝之所也。次西有皇儀殿開寶四年,賜名滋福,明道元年十月改。
,又次西有集英殿舊名廣政,開寶三年曰大明,淳化間曰含光,大中祥符八年名會慶,明道元年十月改今名。
宴殿也。殿后有需雲殿舊名玉華,後改瓊華,熙甯初改今名。
東有升平樓舊名紫雲,明道元年改。
宮中觀宴之所也。宮後有崇政殿舊名簡賢講武,太平興國二年改今名。熙寧間,改北橫門曰通極。
閱事之所也。殿后有景福殿,殿西有殿北向,曰延和,便坐殿也大中祥符七年,建後苑東門,洎北向便殿成,賜名宣和門、承明殿,明道元年改端明,二年改今名。
凡殿有門者,皆隨殿名。
宮中又有延慶、舊名萬歲,大中祥符七年改。
安福、觀文、舊名集聖,明道二年改肅儀,慶曆八年改今名。
清景、慶雲、玉京等殿,壽寧堂舊名清淨,明道元年改。
延春閣。舊名萬春,寶元元年改。
福甯殿即延慶,明道元年改。
東西有門曰左、右昭慶。觀文殿西門曰延真,其東真君殿曰積慶,前建感真閣。又有龍圖閣,下有資政、崇和、宣德、述古殿。天章閣下有群玉、蕊珠二殿,後有寶文閣,即壽昌閣,慶曆元年改。
閣東西有嘉德、延康二殿,前有景輝門。後苑東門曰甯陽,即宣和門,明道元年改。
苑內有崇聖殿、太清樓,其西又有宜聖、化成、即玉宸殿,明道元年改。
金華、西涼、清心等殿,翔鸞、儀鳳二閣,華景、翠芳、瑤津三亭。延福宮有穆清殿,延慶殿北有柔儀殿,初有殿無名,章獻太后名曰崇徽,明道元年改寶慈,景祐二年改今名。
崇徽殿北有欽明殿。舊名天和,明道元年改觀文,又改清居,治平三年改今名。
延福宮北有廣聖宮,天聖二年建,名長寧,
景祐二年改。內有太清、玉清、沖和、集福、會祥五殿,建流杯殿于後苑。明道元年八月,修文德殿成。是夜,禁中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殿,命宰相呂夷簡為修茸大內使,樞密副使楊崇勳副之,發京東西、河北、淮南、江東西路工匠給役,內出乘輿物,左藏庫易緡錢二十萬助其費,以故改諸殿名。
又有慈德殿,楊太后所居,景祐元年賜名。
觀稼殿,在後苑,觀種稻,景祐二年創建。
延義閣,在崇政殿西。
邇英閣,在崇政殿西南,蓋侍臣講讀之所也,與延義同,景祐三年賜名。
隆儒殿,邇英閣後小殿,皇祐三年始賜名。
慈壽殿,皇太后所居,治平元年賜名。
慶壽宮,保慈宮,熙寧二年建。玉華殿,在後苑。
基春殿,熙寧七年建,在玉華殿后。
睿思殿,八年建。
承極殿,元豐三年建。
崇慶、隆祐二宮,元祐元年建。
睿成宮,神宗所居東宮,紹聖二年賜名。
宣和殿,在睿思殿后,紹聖二年四月殿成,其東側別有小殿曰凝芳,其西曰瓊芳,前曰重熙,後曰環碧。元符三年廢,崇甯初複作,大觀三年,徽宗制記刻石,實蔡京為之。
聖瑞宮,皇太妃所居,因以名宮。顯謨閣,元符元年建,藏神宗禦集,建中靖國元年,改曰熙明,尋復舊。
玉虛殿,元符初建。
玉華閣,大觀初建,在宣和殿后。
親蠶宮,政和元年建。
燕寧殿,在延福北,奉安仁宗慈聖光獻皇后禦容。
延福宮,政和三年春,新作於大內北拱辰門外。舊宮在後苑之西南,今其地乃百司供應之所,凡內酒坊、裁造院、油醋柴炭鞍轡等庫,悉移它處,又遷兩僧寺、兩軍營,而作新宮焉。始南向,殿因宮名曰延福,次曰蕊珠,有亭曰碧琅玕。其東門曰晨暉,其西門曰麗澤。宮左複列二位。其殿則有穆清、成平、會寧、睿謨、凝和、昆玉,群玉,其東閣則有蕙馥
、報瓊、蟠桃、春錦、疊瓊、芬芳、麗玉、寒香、拂雲、偃蓋、翠葆、鉛英、雲錦、蘭薰、摘金,其西閣有繁英、雪香、披芳、鉛華、瓊華、文綺、絳萼、穠華、綠綺、瑤碧、清陰、秋香、叢玉、扶玉、絳雲、會寧之北,疊石為山,山上有殿曰翠微,旁為二亭:曰雲巋,曰層巘。凝和之次閣曰明春,其高逾一百一十尺。閣之側為殿二:曰玉英,曰玉澗。其背附城,築土植杏,名杏岡,覆茅為亭,修竹萬竿,引流其下。宮之右為佐二閣,曰宴春,廣十有二丈,舞臺四列,山亭三峙。鑿圓池為海,跨海為二亭,架石樑以升山,亭曰飛華,橫度之四百尺有奇,縱數之二百六十有七尺。又疏泉為湖,湖中作堤以接亭,堤中作梁以通湖,梁之上又為茅亭、鶴莊、鹿砦、孔翠諸柵,蹄尾動數千,嘉花名木,類聚區別,幽勝宛若生成,西抵麗澤,不類塵境。初,蔡京命童貫、楊戩、賈詳、藍從熙、何等分任宮役,五人者因各為制度,不務沿襲,故號「延福五位」。東西配大內,南北稍劣。其東直景龍門,西抵天波門,宮東西二橫門,皆視禁門法,所謂晨暉、麗澤者也,而晨暉門出入最多。其後又跨舊城修築,號「延福第六位」。跨城之外浚壕,深者水三尺,東景龍門橋,西天波門橋,二橋之下疊石為固,引舟相通,而橋上人物外自通行不覺也,名曰景龍江。其後又辟之,東過景龍門至封丘門。景龍江北有龍德宮。初,元符三年,以懿親宅潛邸為之,及作景龍江,江夾岸皆奇花珍木,殿宇比比對峙,中途曰壺春堂,絕岸至龍德宮。其地歲時次第展拓,後盡都城一隅焉,名曰擷芳園,山水美秀,林麓暢茂,樓觀參差,猶艮嶽、延福也。宮在舊城,因附見此。
保和殿,政和三年四月作,九月殿成,總為屋七十五間。
玉清神霄宮,政和三年建,舊名玉清和陽,在福寧殿東,七年改今名。
上清寶陰宮,政和五年作,在景龍門東,對景暉門。既又作仁濟、輔正二亭于宮前,命道士施民符藥,徽宗時登皇城下視之。又開景龍門,城上作複道,通寶陰宮,以便齋醮之路,徽宗數從複道上往來。是年十二月,始張燈于景龍門上下,名曰「預賞」。其明年,乃有期門之事。
萬歲山艮嶽。政和七年,始於上清寶籙宮之東作萬歲山。山周十餘裏,其最高一峰九十步,上有亭曰介,分東、西二嶺,直接南山。山之東有萼綠華堂,有書館、八仙館、紫石岩、棲真嶝、覽秀軒、龍吟堂。山之南則壽山兩峰並峙,有雁池、噰噰亭,北直絳霄樓。山之西有藥寮,有西莊,有巢雲亭,有白龍沜、濯龍峽,蟠秀、練光、跨雲亭,羅漢岩。又西有萬松嶺,半嶺有樓曰倚翠,上下設兩關,關下有平地,鑿大方沼,中作兩洲:東為蘆渚,亭曰浮陽。西為梅渚,亭曰雪浪。西流為鳳池,東出為雁池,中分二館,東曰流碧,西曰環山,有閣曰巢鳳,堂曰三秀,東池後有揮雪廳。複由嶝道上至介亭,亭左複有亭曰極目,曰蕭森,右複有亭曰麗雲、半山。北俯景龍江,引江之上流注山間。西行為漱瓊軒,又行石間為煉丹、凝觀、圜山亭,下視江際,見高陽酒肆及清澌閣。北岸有勝筠庵、躡雲台、蕭閑館、飛岑亭。支流別為山莊,為回溪。又于南山之外為小山,橫亙二裏,曰芙蓉城,窮極巧妙。而景龍江外,則諸館舍尤精。其北又因瑤華宮火,取其地作大池,名曰曲江,池中有堂曰蓬壺,東盡封丘門而止。其西則自天波門橋引水直西,殆半裏,江乃折南,又折北。折南者過閶闔門,為複道,通茂德帝姬宅。折北者四五裏,屬之龍德宮。宣和四年,徽宗自為《艮嶽記》,以為山在國之艮,故名艮嶽。蔡條謂初名鳳凰山,後神降,其詩有「艮嶽排空霄」,因改名艮嶽。宣和六年,詔以金芝產于艮岳之萬壽峰,又改名壽嶽。蔡絛謂南山成,又改名壽嶽。岳之正門名曰陽華,故亦號陽華宮。自政和訖靖康,積累十餘年,四方花竹奇石,悉聚於斯,樓臺亭館,雖略如前所記,而月增日益,殆不可以數計。宣和五年,朱勔於太湖取石,高廣數丈,載以大舟,挽以千夫,鑿河斷橋,毀堰拆閘,數月乃至,賜號「昭功敷慶神運石」,是年,初得燕地故也。勔緣此授節度使。大抵群閹興築不肯已。徽宗晚歲,患苑囿之眾,國力不能支,數有厭惡語,由是得稍止。及金人再至,圍城日久,欽宗命取山禽水鳥十余萬。盡投之汴河,聽其所之。拆屋為新,鑿石為炮,伐竹為笓籬。又取大鹿數百千頭殺之,以啖衛士雲。
舊城周回二十裏一百五十五步。東二門:北曰望春,宋初名和政。
南曰麗景。南面三門:中曰朱雀,東曰保康,大中祥符五年創建。
西曰崇明。西二門:南曰宜秋,北曰閶闔。北三門:中曰景龍,東曰安遠,西曰天波。以上宋初仍梁、晉舊名,至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
新城周回五十裏百六十五步。大中祥符九年增築,元豐元年重修,政和六年,詔有司度國之南展築京城,移置官司軍營。舊城週四十八裏二百三十三步,周顯德三年築。
南三門:中曰南薰,東曰宣化,西曰安上。東二門:南曰朝陽,北曰含輝。太平興國四年改寅賓,後複。
西二門:南曰順天,北曰金耀。北四門:中曰通天,天聖初改寧德,後複。
東曰長景,次東曰永泰,西曰安肅。初號衛州門。以上皆因周舊名,至太平興國四年,改今名。
汴河上水門,南曰大通,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天聖初,改順濟,後複今名。
北曰宣澤。舊南北水門皆曰大通,熙寧十年改。
汴河下,南曰上善,北曰通津。天聖初,改廣津,熙寧十年複。
惠民河,上曰普濟,下曰廣利。廣濟河,上曰咸豐,下曰善利,舊名鹹通。
上南門曰永順。熙寧十年賜名。
其後又于金耀門南置開遠門。舊名通遠。以上皆太平興國四年賜名,天聖初改今名。
西京。唐顯慶間為東都,開元改河南府,宋為西京,山陵在焉。宮城周回九裏三百步。城南三門:中曰五鳳樓,東曰興教,西曰光政。因隋、唐舊名。
東一門,曰蒼龍。西一門,曰金虎。北一門,曰拱宸。舊名玄武,大中祥符五年改。五鳳樓內,東西門曰左、右永泰,門外道北有鸞和門,太平興國三年,以車輅院門改。
右永泰門西有永福門。興教、光政門內各三門,曰:左、右安禮,左、右興善,左、右銀台。蒼龍、金虎門內第二隔門曰膺福、千秋。膺福門內道北門曰建禮。
正殿曰太極,舊名明堂,太平興國三年改。
殿前有日、月樓、日華、月華門,又有三門,曰太極殿門。後有殿曰天興,次北殿曰武德。西有門三重,曰:應天、乾元、敷政。內有文明殿,旁有東上閣門、西上閣門,前有左、右延福門。後又有殿曰垂拱,殿北有通天門,柱廊北有明福門,門內有天福殿,殿北有寢殿曰太清,第二殿曰思政,第三殿曰延春。東又有廣壽殿,視朝之所也。北第二殿曰明德,第三殿曰天和,第四殿曰崇徽。天福殿西有金鸞殿,對殿南廊有彰善門。殿北第二殿曰壽昌,第三殿曰玉華,第四殿曰長壽,第五殿曰甘露,第六殿曰乾陽,第七殿曰善興。西有射弓殿。千秋門內有含光殿。拱宸門內西偏有保寧門,門內有講武殿,北又有殿相對。內園有長春殿、淑景亭、十字亭、九江池、砌台、娑羅亭。宮城東西有夾城,各三裏餘。東二門:南曰賓曜,北曰啟明。西二門:南曰金曜,北曰乾通。宮室合九千九百九十余區。夾城內及內城北,皆左右禁軍所處。
皇城周回十八裏二百五十八步。南面三門:中曰端門,東西曰左、右掖門。東一門,曰宣仁。西三門:南曰麗景,與金曜相直,中曰開化,與乾通相直;北曰應福。內皆諸司處之。
京城週五十二裏九十六步。隋大業元年築,唐長壽二年增築。
南三門:中曰定鼎,東曰長夏,西曰厚載。東三門:中曰羅門,南曰建春,北曰上東。西一門,曰關門。北二門:東曰安喜,西曰徽安。政和元年十一月,重修大內,至六年九月畢工。朱勝非言:「政和間,議朝謁諸陵,敕有司預為西幸之備,以蔡攸妻兄宋昪為京西都漕,修治西京大內,合屋數千間,盡以真漆為飾,工役甚大,為費不貲。而漆飾之法,須骨灰為地,科買督迫,灰價日增,一斤至數千。於是四郊塚墓,悉被發掘,取人骨為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