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讯以太网 PC 卡
软件许可证协议
捷讯公司同意您按如下条件使用本产品所附带的各软件:
您可以:
- 在任何电脑或网络中使用这些软件,但必须与捷讯硬件产品之一配套使用;
- 允许任何其他人直接使用或通过网络间接使用这些软件,但前提是在使用中,每一个捷讯硬件产品的用户不得同时超过一人;
- 按支持该软件程序运行所需的实际数量复制这些软件,以作备份或存档之用,前提是每份复制品都复制了产权声明 (proprietary notices)。
您不可以:
- 以本程序或其所附文档为基础进行修改、翻译、反向设计、反编译、拆解、开发衍生产品,或复制(以存档为目的除外);
- 在未取得捷讯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出租、转让、再授权或授予他人使用本程序或其所附文档(包括分时享用安排)的任何权力;
- 去除本程序或其所附文档上面的任何产权通告、标签或标志。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都将导致本授权的失效。下面是非出售的。本程序及其所附文档,以及它们的复制品的所有权与版权都归捷讯公司所有,那些由捷讯公司与其他厂商达成协议后负责发运、但所有权仍为原厂商所拥有的软件及其文档除外;这些程序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不做转让。软件的可读代码(源代码),包括由捷讯公司与其他厂商达成协议后而发运的程序源代码,不得向他人进行再授权。
美国政府的限制权利
本软件及其所附文档的提供受限制权利的限制。美国政府对该软件的使用、复制或公开必须符合 DFARS 252.227-7013 中关于“对技术数据与电脑软件的权力”一条第 (C) (1) (II) 部分,或 48 CFR52.227-18 中关于“商用电脑软件最低保密权”一条第 (C) (1) 和 (C) (2) 部分的适用规定。订约人和生产厂商为捷讯公司,地址为 Xircom, Inc.,2300 Corporate Centre Drive,Thousand Oaks,CA 81320-1420。
本协议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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