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kathykuo (新優質女子) 日期: Sat Sep 11 21:19:37 1999 標題: 關於股東可扣抵稅額 原精華區中問題如下 今天貓咪去買了華碩一張(1000股)(貓咪沒真的買唷 這是假設的) 到了五月時華碩發了股利了!!每股配發四元現金股利及三元股票股利 共七元 華碩去年繳稅繳了5%(因為投資抵減 所以繳很少) 所以貓咪得到了400股的股利和3000元的現金 現在對貓咪來說 等於因為除權得到了7000元的收入(沒問題吧) 但請注意 這7000元是華碩繳過稅後才發給貓咪的 因此 在稅前應該是7000/0.95=7368 這368就是華碩替貓咪繳的稅了 在年底時 貓咪的收入要加上7368之後 計算出貓咪的年總所得 用貓咪的適用稅率去計算出應納稅額 算出來後假設是5000元 也就是貓咪該繳的稅 不過因為華碩已經繳了368 所以可以扣抵囉 結果是只要繳5000-368=4632就可以了 這樣懂嗎?? ----------------------------------------------------------------------- 該位作者犯了很嚴重的錯誤 除了股票股利不會產生扣繳稅額外, 股東可扣抵稅額比例亦非5% 須用"分配日當天股東可扣抵稅額餘額"除以"累積未分配盈餘" 得出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後,依所得之現金股利淨額(假設A) A/(1-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現金股利總額(即包含扣繳稅額) 此總額與淨額間的差異就是你可以抵繳綜所稅或營所稅的金額.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0.242.88.47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