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 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參加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工作有 危險性之職類,參加檢定年齡提高為年滿十八歲。 貳、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以上,並從事應檢 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三、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 四、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五、接受公共職業訓練機構養成訓練三千二百小時以上者。 六、接受事業機構技術生訓練二年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七、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並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者。 八、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或從事應檢職類 相關工作二年以上者。 九、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並取得應檢職類丙級技術士證者。 十、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十一、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  參、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參加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類工作五年以上者。 二、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百二十小時以上,並從事 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四年以 上者。 四、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畢業,取得應檢資格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 作二年以上者。  五、專科學校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者。 六、大學院校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 七、技術學院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八、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十年以上者,並取得應檢職類乙級技術士證者。 -- * Origin: 國立中山大學 Formosa BBS * From: 139.175.205.225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