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M16 (怎麼說...................) 看板: accounting 日期: Fri May 29 13:10:38 1998 標題: 兩稅合一簡介 (一) 緣由 公司行號之盈餘.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後,稅後盈餘分配予股東或 業主時,需再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行成同一筆收入重複課稅. 李登輝競選總統時承諾兩稅合一,不再重複課稅!! (二) 兩稅合一實施方式 1. 公司行號營餘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所繳稅金暫記"抵稅權", 依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盈餘時,"抵稅權"憑證隨同移轉於股東或 業主. 2. 股東或業主收到分配盈餘,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前項"抵 稅權"憑證可用來抵減稅款. 3. "抵稅權"形同公司代股東暫繳稅款.制度設計類似現行薪資扣繳 憑單制度. 4. 公司若決定不分配股東盈餘,則該項盈餘需再另加課10%稅金. 但不溯及既往,87年以前盈餘不加課10%稅金,此項加課稅金亦具 "抵稅權" (三) 兩稅合一對公司(中小企業)影響 1. 目前公司分配盈餘需先繳納15%稅金.故大多數公司均未作盈餘 分配,當國稅局通知累積盈餘偏高時,往往採用增資方式規避盈 餘分配.故現階段而言,中小企業實無重複課稅的問題(股東根本 無稅),僅行號才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2. 兩稅合一實施後,盈餘若不分配將另加課10%稅金.故公司每年盈餘 需考慮全數分配,以免需多繳10%稅金,造成資金積壓. 3. 盈餘分配具有抵稅權,故公司登記股東出資與現況不符者,請考慮 辦理更變,以免"抵稅權"歸屬人頭股東,由人頭股東享受抵稅利益 (四) 兩稅合一對行號影響 為減稅大利多.營業所得稅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抵稅甚至退稅 現階段重複課稅現象完全消除. (五) 兩稅合一對個人影響 1.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營利所得(公司行號分配發放之盈餘)需 檢附"抵稅權"憑證,因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6%--40%),低所得 年度可能因此退稅;高所得年度則公司應事先規劃加徵10%稅金 不分配盈餘(行號不適用,留待低所得年度再分配盈餘,以避開累進 高稅率. 2. 上市公司分配之股利不再適用個人儲蓄投資27萬元扣除額. ps: 兩稅合一盈餘認定係國稅局核定(查帳調整後)盈餘,非帳面盈餘 -- 微風在我心田流轉 我期待持續的友誼 不變的深情......... -- * Origin: 國立中山大學 Formosa BBS * From: 140.127.176.250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