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junhan (中南海保鑣 ) 看板:accounting 日期:Wed Sep 17 09:11:42 1997 標題:保留盈餘的問題 通常將保留盈餘撥充為股本乃是將保留盈餘透過發放股票股利 轉為股本.一方面減少保留盈餘,一方面增加股本,這種方式叫"無 償配股"或是"盈餘轉增資".至於是否健全資本結構,應該沒有太大 關係,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有一點倒是可以說明.那就是維持資 本的完整性,才能健全資本結構.什麼樣的情況會發生侵害資本的 完整性呢?清算股利即為一例.它並非真正的股利而是資本的退回 這對股東的債權是非常沒有保障的..清算股利有可能是有意或是 無意中就被發放出去了.前者像是公司停止營業,或是在減資時,以 現金股利方式將資本退回給股東..後者只要是有虛增盈餘的方式 如:公司低列有關費用項目而高估盈餘......等等. 不過,目前在稅務上對於未分配盈餘之課稅問題與轉列股本有很大 的關係.相關規定可參考所得稅法第76條之一,及促進產業升級條 例第十五條均有明文規定. <參考資料> 鄭丁旺 中級會計學 王建宣 租稅法 所得稅法 促進產升級條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