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hhiy (【別說再見】) 看板: accounting 日期: Wed Mar 8 21:54:29 2000 標題: Re: 怎麼報稅!? ==> YenCheng (**派翠克**) 的文章中提到: >==> piga (想你已成我睡前的習慣) 的文章中提到: >> 財產交易損失是可以列報告除的喔! >> 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抵扣 >> ,可以以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 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認定,是以出售時的成交價客,減去來取得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 >> 後的餘額。餘額為正數就是所得;負數則為損失。 >> >> 賣房子有了虧損要將買進和賣出的相文件準備齊全,做為報稅時列報扣除的憑證。 >> 相關文件包括:原始買賣契約書(私契)、收付款的紀錄證明、契稅、印花稅、代書費、 >> 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土地增值稅、裝潢費等。 >> 如果出售房屋提不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會參照當年度財政部核定的當地「房屋財產交 >> 易所得標準」向售屋人課稅。此時,就不會考慮納稅人出售人是否有虧損的情況,而一 >> 律按一定標準計算,因為有可能計算出來的結果,您並沒有虧損,有可能還要繳稅喔! >> ps.在此之前,別忘了,您的房子必須為自用住宅,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就無 >> 法適用囉! >> ... 美和財稅科 ... >> >> >若當年度無其他財產所得可供扣除, >是否可於當年度申報之所得中扣除此財產交易損失之差額!? >感恩您的函覆!!!^^ 不行喔....每年度的財產交易損失之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 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 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 若有錯誤....請予以更正.....3q3q.....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03.64.131.17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