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loser@bbs.ee.ntu.edu.tw (胖子) 日期: 20 Oct 2005 12:29:39 GMT 標題: Re: 新聞--老師注意 不得搜學生書包、置物櫃 信群: tw.bbs.campus.education 看板: Education 來源: <4Ke1P4$hPW@bbs.ee.ntu.edu.tw>:109325, 組織: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這是那門子邏輯? 老師可以去搜索學生的現金卡並且予以阻止? 法律有給予 老師們這樣的權限嗎? 老師在這方面的權限不是只能進行 道德勸說而已? 每個小孩都是完全的一個人, 有其基本人權。沒有司法權 的任何人都不可代行執法職務。 ※ 引述《Seasons.bbs@bbs.csie.nctu.edu.tw (四季飯店掌櫃)》之銘言: : 無所謂吧, 反正學生態度越是散漫隨便 : 到頭來還是家長死的慘 : 自由過了頭, 隨便辦個2~30張現金卡借貸花用 : 再怎麼樣也不會倒楣到老師 : ※ 引述《clairew.bbs@mse.ntctc.edu.tw (忙碌的人)》之銘言: : > 看到這則新聞 : > 想到的是 : > 教育部要塑造友善校園 : > 感覺是對學生友善的校園 : > 對老師也有一套友善對待嗎? : > 這幾點 : <節略>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gw.xgitec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