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hrdi (愛的路上我和妳) 看板: www 日期: Sun Sep 11 03:25:04 2005 標題: Kuro效應 民眾看法 Kuro效應 民眾看法 【聯合新聞網 台北訊】 與賣盜版書一樣 ●許瓊文(31歲,待業) 人性的貪,會讓人無法抗拒因而對俗擱大碗的東西張開雙臂,但不能因為有這樣 的需求就允許從事不公平的削價競爭,以不尊重智慧財產的方式取用他人產品進 而販售。 由於KURO同樣是透過收費的方式提供消費者下載數位音樂,同樣也是商業行為 ,因此根本就是超低價競爭的方式,不但對於唱片業來說是不公平的競爭外,也 是採用不合法的手段。如果對於音樂本身價格太貴,需要透過數位音樂進行制衡 ,也應該透過合法的手段,也就是透過提供經過授權的數位音樂,讓消費者自行 選擇,否則跟書店賣一本一元的盜版書意思一樣,一樣是犯罪的行為。 消費者才是輸家 ●周延達(24歲,銀行行員) 對於飛行網 (Kuro)被台北地方法院被判決需支付300萬元的判決,我個人覺得政府 機關應該先做好教育民眾的責任,再來談處罰,不論是針對業者或是個人部分。 一直以來,都沒有對智慧財產權進行教育並且提供合理正常的管道,因此這樣的 判決,輸的不是唱片業者與P2P業者,而是消費者成為真正的輸家。 重製就算犯法 ●張享輝(21歲,學生) 對於Kuro被判有罪,我一點也不感到意外。第一次接觸到Kuro是在某入口網站的 首頁,那時候,這軟體還是屬於免費,就抱者反正免費就下載來用用看的心態去 用。用了之後只有一個感想:難道只是單純提供一個平台就沒有違反著作權法嗎 ?心中雖然有這個疑問但卻也沒有去找答案。直到最近去參加警大的研討會才有 了一點點概念:如果只是單純的提供「目錄」去給使用者搜尋,這不犯法,可是 如果對音樂有「重製」的動作,這就犯法!在Kuro那端有沒有重製呢?我想現在 大家都有了一個答案。網路音樂的氾濫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但是真的去重視音樂 本身著作權的有多少人?這數字恐怕會讓人感到心寒。 唱片業也有責任 ●林紫璇(27歲,雜誌編輯) 個人對於Kuro遭判刑一事不置可否,雖然Kuro所採用的分享機制的確有瑕疵、雖 然創作人也有權利要求智慧財產接受法律保護,那又如何?我想,消費者也有權 利要求法律保障每次得以購買價格與價值相等的商品。如果一張售價五、六百元 的CD卻只有2、3首歌好聽,那消費者又為什麼要多花額外的錢去購買不想聽(不 好聽)的歌曲?此外,唱片業者動輒改版,那要提早購買前期版本的消費者做何 感想?這些唱片業者也該認真想想,別再把消費者當成冤大頭了! http://tw.news.yahoo.com/050910/15/2a6v6.html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8.165.110.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