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hu.bbs@wretch.csie.nctu.edu.tw (shu) 日期: 26 Jul 2003 00:12:34 GMT 標題: Re: 我以前做違法網站被抓過~~~超級不爽~~~ 信群: tw.bbs.comp.www 看板: WWW/A0VI3HRI 來源: <47PGdY$rbt@wretch.csie.nctu.edu.tw>:15427, 組織: 無名小站 ※ 引述《boylost.bbs@bbs.yzu.edu.tw (我沒有ID(B))》之銘言: > 去年我做違法網站想賺一點日常花費,結果一天一群刑警持搜索票闖到我家還扣留我的 > 新電腦(一般來說電腦很難再拿回來了),不過還好法官留情只判我緩刑,不過也是有夠 > 剉的~~ > 我覺得我好像那種剛出來擺小攤販的人,活該倒楣被抓,現在全台灣上網人口那一個不會 > 去逛色情網站,色情網站多到數不清,只能怨嘆我笨被抓~~ > 我猜我可能是因為再家上傳網頁所以被抓~~不過我覺得台灣警察真的好沒路用,只會抓 > 小的不會抓大的,不知道抓了又有什麼意思~~~只是象徵性的殺雞儆猴,可是真正聰明的 > 卻還是一百年也至抓不到一個~~就好像常常看到警察抓路邊的小攤,通常被抓的很多都是 > 很嫩的老實人,我看了一點也不覺得警察很負責任,只覺得這個社會真的只是大欺小~ 這種事被抓通常是"笨".(仔細想想就知道) 緩刑還好,緩刑加上25萬罰金才叫人....幹....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wretch.twbbs.org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61-216-61-160.HINET-IP.hinet.net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