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mm (崔媽媽) 看板:tpesoc 日期: Tue Apr 21 02:38:35 1998 標題: 尋找自由政治社群的永恆基礎[澄社49] 尋找自由政治社群的永恆基礎 顏厥安 過去這一年,雖然不斷遭逢從口蹄疫到金融風暴等高風險社會的嚴苛挑 戰,但是台灣社會所顯現的,卻是連古典市民社會夜警國家之因應力都近乎崩 盤的慌亂無方。因此如果以充滿現代風味的啟蒙理性議程來檢驗,我們只能以 法治荒草蔓蕪,人權浮光略影來形容。 沒錯,在法治建設與人權保障方面,是有一些必須肯定的成就,例如大法 官會議繼續做出保障人權之解釋,尤其本年頻頻向國安禁地之軍中人權出招, 讓自以為直屬今上指揮的槍桿子初次領悟憲法要義。又如將羈押權回歸法院的 刑事訴訟法修正,強迫讓檢調司法人員體會,即使是黑狗兄的身體自由亦不得 任意侵凌。其它如少年法修正、貪污縣長判重刑、檢察官法治教訓老師、原委 會國賠三千萬、職棒賣身條款無效、民間司改上街頭等零星之案件與行動,我 們的確看到了不少人在點點滴滴地為法治人權奮鬥。 但是這些游擊零工卻極易消散在保守政社結構的自我保護網裡。後一力量 在解嚴十年裡不斷嘗試重整與蛻變,隨著後李情境的浮現,它的化蛹新生亦為 期不遠。例如司法院的定位問題竟採用了最無新意的現制改良案,等於變相違 憲地保障了司法官僚一條鞭的體制。政客信誓旦旦的司法改革行動,也變成了 司法座談虛應了事。雖有年輕法官的堅持,但是高等法院卻將諸多賄選與貪污 改判無罪,甚至公然宣告賄選的可責性不高。雖然刑訴法大幅修正,但是國家 機器卻又在電腦資訊、基因資料、監聽、強迫取供等各方面自我擴權。雖然釋 憲者連連否定特別權力關係之制度,但是各級學校卻在特別權力關係的觀念 下,頻頻發生侵害弱勢者之事件,甚至連大學都不能免。雖然亞洲周刊被告勝 訴,但是媒體本身卻成了張牙舞爪之隱私名譽肆虐者。凡此諸多事例所顯現 的,絕非個別單獨之惡跡劣行,而是一全面性之法律典範危機。 若欲探究此一典範危機,其實可從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所揭諸之規 範/歷史的意義脈絡中追尋。民主,不僅是選票的多寡,它更是公共職位與權 力之非專屬特權化。共和,不僅是無身分階級的形式平等,它更顯現基於權利 自信而來的平等之關懷與尊重。而這兩者是要以自治自尊與自由的生活為內 容。可惜的是,台灣人民在帝國邊緣的歷史虛無性格下,對憲法只有概念的聽 聞,而無行動的實踐。因此台灣可以說是群眾而不民主,齊一而不平等,放縱 而不自由。這種由於無所悉於自身權利而來的缺乏自信之民族性,造就了巨大 的共和危機。 此一危機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病態社會形構:第一,作為法權主體之人民 普遍不知道不清楚自身之權利及其行使途徑,因此只能對公權力卑屈逢迎。而 本應受法律廣泛拘束之國家機關卻習慣於將人民當作拘束訓管對象,不但遺忘 隱瞞人民之權利,更全面抗拒任何節制公權力行使之制度架構。這種知與構的 雙重失落,使得權利主體變成了律令客體。這是輕人權的背景。第二,後傳統 之「律制文化」壓倒取代了法治文明的發展,不但國家與官僚慣習於以訂定各 種律則禁令的管制來迴避問題並趁機收租,邊緣性格的人民也只將律例當作是 達成特定目的的必要成本,全都忽略了法律內在之公民共識基礎與道德意含。 所以官與民視法律為策略,於違反時更普遍僅有犯禁意圖,而無實質違法意 識。這是不守法之動因。第三,社會支配力的嚴重失衡,使得國家、政黨、官 僚、資本、媒體,得以各自雄霸一方,以組織化之暴力不斷遂其所願。所謂暴 力,並不一定是武力之直接使用,而往往更是透過資源分配操弄之手段迫使你 不得不屈服,卻又美其名曰自願。這是不正義之根源。 鑲嵌在如此複雜之歷史/社會環境下,面對著又是表演政治發燒的九八 年,台灣法治與人權的改善前景難以樂觀。但是如果在政治三級片的脫口秀 外,尚有一絲努力的空間,那麼以下幾個方向或可參考:首先,以民間與學界 為基地的司法改革必須以百年大計的準備持續推動,唯有如此才能撼動司法官 僚之僵化。其次,強化行政權運作之公民參與及司法監督管道,讓非管制的不 同觀點能活化行政權之覺知力,並更自覺性地對權力自我限制。這其中行政程 序法與行政訴訟/訴願法之立修法刻不容緩。第三,決策層級(府院、國會、 政黨、政治領袖)之結構性改革,其中尤其應注意消除因政經權力失衡肥大化 所造成的無知與傲慢,以及過度因權力競逐之考量而將法案政策交易化與策略 化(可惜九七憲改惡化了此一傾向)。最後,社會公益資源之流向可多導往具 有公民人權覺醒與法治改革之活動與團體,發展國家機器以外之社會批判力, 不僅抗衡利維坦,更組織公民社群對抗非國家的社會專制。 托克維爾曾說,「我能想像一社會,在其中人們會對源自自身的法律感到 愛護與尊敬;人民對元首之忠誠並非出於激情,而是本著一種平靜合理的信 念;既然人人當然都擁有權利,便會出現一種果敢的信心與禮尚的往來,既消 除了驕傲,也免除了卑屈。人們既然熟知自己利益所在,便會明白,為了要從 國家獲益,就應滿足國家的要求。這樣,公民的自願結合就會代替貴族的權 威,而社會也就得到保護,不受暴政和放肆行為之困擾。」誠哉斯言!這雖然 是公民共和與民主法治之理想描述,卻也是我們現實處境下希望之歸趨。人不 能沒有希望為動力,社會不能沒有另類理想生活為指引。即便是在高複雜極分 歧之後現代情境下,作為自由人聯合體之政治社群,也仍然要以法治人權與正 義為永恆基底。而努力促使其實現,更是每個政府無可迴避之首要責任。 (一九九七、十二、三十 中國時報) -- * Origin: 國立中山大學 South BBS * From: 210.67.34.107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