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center (tcenter) 看板:teacher-chang 日期: Mon Apr 26 21:21:42 1999 標題: Re: 急....張老師 來源: 中山大學 Formosa BBS Client Fritz,您好:   面對同學的父親做如此的要求,你很替同學打抱不平哦! 不知他為何要做這樣的要求?其用意何在?「張老師」並不明 白,所以吵與不吵,其後果能否承擔,皆不可得知。 二十歲,在法律上已屬成年,倘若父母不能再提供生活費 用,並不構成違法哦!二十歲應有一些基礎的謀生能力,至於 學費方面,有許多銀行皆有提供就學貸款供經濟狀況不好的同 學完成學業,待其有工作後再償還貸款,倘若同的父親堅不負 責甚學費,這會是一個解決方法。希望你能鼓勵同學直接與「 張老師」聯繫,這樣也許就給予更多的協助。來祝     順   利 316號張老師謹覆 --  高雄「張老師」BBS小組 是你"貼心的好朋友"! -- * Origin: 國立中山大學 Formosa BBS-美麗之島 * From: 163.32.130.160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