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florences (叢雲) 看板: tax 日期: Mon Nov 24 20:05:13 2003 標題: 地價稅開徵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應注意 一年一度的地價稅開徵自11月1日起至30日止,擁有土地不動產者應特 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如仍未接獲地價稅單者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並要求補發。 二、地價稅單係以縣(市)為單位,例如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等, 在同一縣(市)中同時擁有二筆以上的土地,將併入一張稅單內計算應 繳納地價稅,如同時在不同縣(市)擁有土地,則每一縣(市)之地價稅 將分別寄發繳款書。 三、接獲地價稅單後,應仔細核對土地面積、使用用途及稅率,如有 錯誤,可於限繳日期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更正。 四、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開徵四十日以前(九月二十二日 前),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當年度方可適用,如未及時申請,當年 度將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能自次年度開始適用。 -- 「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祝蓍。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 白居易<放言>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59.166.68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