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florences (叢雲) 看板: tax 日期: Mon Nov 24 19:56:33 2003 標題: 善用每人每年一百萬元贈與免稅額,逐年分散財產 遺產贈與稅法規定,每人每年贈與金額額在一百萬元以內時,免納 贈與稅,個人可運用節稅方式如下: 一、夫妻可同時贈與一百萬元給子女,則可分散二百萬元財產。( 如夫或妻無一百萬元時,可藉由夫妻間贈與免稅方式,以取得贈與 給子女之資金。) 二、可利用贈與稅申報期限三十天的規定,在年底及次年初分別贈 與一百萬元給子女,並辦理贈與申報,可同時分散二百萬元財產。 三、如有不動產欲移轉給子女時,可先分年贈與現金,取得子女資 金證明後,於移轉不動產時主張買賣案件,可節省贈與稅,土地增 值稅並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運用贈與免稅額應注意,贈與後之資金應保留於子女名下,不可再 回流父母名下,以免又變成子女贈與給父母。另外,贈與免稅額一 百萬係指贈與人每年贈與金額在一百萬元以內免稅,而非受贈與僅 能接受一百萬元之贈與。 -- 「贈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祝蓍。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 白居易<放言>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59.166.68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