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florences (叢雲) 看板: tax 日期: Sat Nov 22 14:45:51 2003 標題: 夫妻土地移轉 土增稅課不課?自由選擇 2003.11.22 工商時報 夫妻土地移轉 土增稅課不課?自由選擇 王信人/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二十一)日進行土增稅修正案的朝野協商,通過夫妻之間 土地移轉,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長期持有土地十 年、二十年以上減徵土增稅的提案,因財政部反對而沒有通過。 立法院昨天舉行朝野黨團協商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夫妻之 間的土地移轉,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過去夫妻土地移轉時,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昨天 通過的新方案可以「選擇課稅」主要原因為,「不見得不課稅就是最 有利,先課稅,有可能有助於租稅規畫」。 財政部官員說,現行土增稅採用累進稅率,持有時間越久,可能因公 告現值調高幅度越大,而移轉時被課以最高稅率。新方案則同意夫妻 之間土地移轉,可以先選擇課徵土增稅,只適用最低稅率二○%,由 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最有利方式。 此外,針對親民黨立法委員殷乃平提案,長期持有土地十年以上,減 徵土增稅四分之一,持有二十年以上減徵二分之一建議,因為財政部 堅持反對,被保留下來沒有通過。 財政部表示,以九十一年二月到九十二年一月資料顯示,持有二十年 以上的土地移轉筆數,雖然只占二一%,但是因為課以最高稅率,所 以占全部稅收的五二%,如果減徵二分之一的稅率,稅收將立即減少 二六%。 財政部表示,現行規定其實已對長期持有、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有租 稅上的優惠。例如,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沒有次數限制;徵收、公設 地,及因繼承而來的土地,免徵土增稅等。 至於土增稅率由六○%、五○%、四○%,降為四○%、三○%、二 ○%,造成的地方政府實稅收短少,中央政府應如何補助地方,以及 長期持有土地給予減徵土增稅的問題,朝野黨團將擇日與地方政府財 政首長協商。 -- ゑボゆゑパゎ、やコゑサギゆプよゎ、ォゲシザスゆ、やゑネソウボゎやベサわサ、ズモ ァモソオろゆゎれマゲサ、ホゑウゎれマゲサ、サモウゎウモザ、ееパссパウモザ、 れシよシパウモザ、ゑイパわパゾスパウモザ、れゼゆグヒモゾろノメわゲサ、グェブよ ズゾやゑネゎエノコゆサ、マギウギグズモァモヒ、ジよヅコギグゾ、ジアデゆゲギヘゆ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59.166.68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