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henaRingo@kkcity.com.tw (開到荼靡) 日期: 14 Jul 2000 08:27:34 GMT 標題: [pots]世紀初第一個同性戀歧視的荒誕劇 信群: tw.bbs.rec.scouting 看板: ROVER331/Scouting/A0SMTJNM 來源: <3bObAM$1WW@www.kkcity.com.tw>:3216, www.kkcity.com.tw 組織: KKCITY 世紀初第一個同性戀歧視的荒誕劇 文/吳介禎 演出單位: 美國男童軍團-- 一個對同性戀說「禁止進入」的團體、 詹姆斯•達爾(James Dale)-- 一個被美國男童軍團開除的同性戀、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文-- 人民有和平結社與表達的自由。 美國紐澤西州反歧視法-- Law Against Discrimination,LAD 容眾法-- 甘乃迪總統提出的民權法案、 紐澤西高等法院、 紐澤西最高法院。 演出時間:一九九○年7月首演∼二○○○年6月落幕 本事: 詹姆斯•達爾是一個自小就加入男童軍團,並獲得無數獎章的模範 團員。成年後的達爾並擔任童軍團第73小隊的助理隊長。1990年,就 讀於羅格斯大學(Rutgers U.)的達爾以學校同性戀社團負責人身分接 受當地一家媒體訪問,其照片並批露於報導之中。不久後,達爾便接 到美國男童軍團委會的書面通知,他的會員資格已因其同性戀身分而 取消。 達爾向男童軍團委會申訴無效後,於1992年向紐澤西高等法院控告 男童軍團委會違反紐澤西反歧視法,要求團委會恢復他的會員資格與 職務,男童軍團委會的抗辯則為,一、男童軍在誓詞中有morally straight 字句,團委會因此將它延伸解釋為男童軍在加入時就已承諾 自己必然是異性戀者。二、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條文,社團有權依自己 的標準選擇自己的團員。長達7年的辯論後,高等法院終於得到一個看 法分歧卻尚可整合的結論:對於反歧視法的實施不得違反根據憲法第 一增修條款,政府無權涉入社團內部事務,但為求社會公平,男童軍 團委會應恢復達爾會員資格,但有權解除達爾職務。 在高等法院冗長的辯論中,最重要的探討莫過紐澤西反歧視法與容 眾法(Law of Public Accommodations) 的規範究竟是不是適用於像童 軍團這樣的社團組織。容眾法源自於1963年甘乃迪總統所提出的民權 法案,其精神在於終止任何以種族、膚色、宗教或國籍的歧視;在同 性戀議題興起後,自然也擴及不同性傾向的人。容眾法列舉了一長串 不得排除任一種族群的場所,從餐廳到體育場、從人行道到海邊、從 商店到工廠、從戲院到遊樂場、從醫院到圖書館等。然而卻無法從這 個列舉式的法條中看出,童軍團究竟算不算適用容眾法的場所。法官 們指出,由於立法機關從未能將容眾法的適用範圍明確定義,而司法 機關又不得逾越立法權限,擅自定義童軍團的屬性。儘管美國童軍團 在其長久歷史與廣泛的活動範圍中,是其他容眾性機構與場所的受惠 單位,但硬要它開啟大門,來者不拒,實在不符合民主精神。 此案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們仍然感到束手無策。法律究竟是要保護 像童軍團這樣的社團,還是要保護像達爾這樣的同性戀社群,實在是 執法者的兩難。憲法第一增修條文是為了防止大多數人將意見強行施 加於持不同意見的人身上,如果法院硬要一個社團接納它不想要的社 員,那麼它所犯下的錯和社團排除不想要的社員等於沒有兩樣;因為 童軍團表示:「如果要我們尊重不同人的意見,為何不先尊重我們的 意見?」 在激烈的辯論後,最高法院最後以5票對4票的維持高等法院的判決 --這說明了法律無法終結歧視,尊嚴自在人心。 擁有超過600萬會員的美國男童軍團,是美國無數青年學子的導師 、價值領袖,卻竟在21世紀時選擇倒退,實在令人難以想像。而法律 不能悍衛的正義,也許只留待輿論的力量。 演出評論:建議達爾另組「同軍團」,原童軍團員若未脫隊不得加入。 -- ┌─◆ 《飛翔之鷹》世新羅浮童軍團 ◆─┐┐┌┐┐┌┐┌─┐┌┬┐┌┬┐┐ ┌ │ telnet://bbs.kkcity.com.tw:20767/ │├┘┐├┘┐│ │ │ └┬┘ └──《From:192.192.149.22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