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migos () 看板: salecomp 日期: Sat Feb 12 22:46:36 2005 標題: Re: 居然還有人想當板主or板助 修改: Sat Feb 12 23:12:08 2005 呦?版主或版助甚麼時候成了世襲制還是血統制了呢?各位看看這個標題「居然 還有人想當板主or板助」寫的,真的是被階級制度洗腦的產物呢!告訴你,依照 「國立中山大學電子佈告欄系統 討論區管理員相關條例」第四條 第四條: 申請擔任板主之申請人須詳填【新任板主申請書】,以 E-Mail 形式交付系統管理者審核,並郵寄身份證影本一份(未滿18歲 之申請人,須另填內含【新任板主申請書】之家長或監護人簽 章同意書一份),郵寄至以下地址: 【高雄市國立中山大學網路組 電子佈告欄系統管理員收】 經系統管理員審核通過後, 去除個人資料後張貼於該板上,接受 網友意見 , 觀察一星期,一星期後系統管理者以板面上意見決定 錄取與否, 如錄取 , 申請者即為【實習板主】(權限同板主) 。 若有多位申請人 , 由系統管理員舉辦板面投票以決定板主人選。 以及第四條施行細則修正: 版主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日即日起任為其申請版之版助,版主由本站  之SYSOP暫代。原一週觀察期取消。若有多人同時申請版主,系統      管理員可視情況以投票取代實習來任命版主。申請人任版助為期     一個月,期間若有網友向系統管理者反應申請人不適任,或申請     人廢馳職務、濫用職權侵害使用者權益或發表不當言論損及本站      名譽與原則時,系統管理者可以進行查證,若查證屬實且經站長     會議通過後,得以逕行撤銷板助資格。另外 , 超過實習期間未將     身分證影印本寄至網路組者 , 亦撤消申請資格 。申請人於版助      實習期間過後即升任正式板主。 依照上面的規則,不要說是我,這邊一大堆人都有資格來申請當板主或者板助。 教學資源?這頂帽子真大,真是教學資源的話,你還要繳「電腦實習費」給中山 大學才能用的咧!你的回文算是整個系列裡面最令我噴飯的。 > ==> NATIVES (努力賺錢中) 的文章中提到: > 各位大大請息怒囉: > 說具公道話我之前也是看板主or板助的強勢作風很不爽,但前前後後發 > 現現今的中山其他板都快被商業行為所湮滅了,只有這一版的板主&板助還堅定他們的 > 信念一路走下去,換來某一些大大的幹譙與乾淨的版面,換這角度想在這個多做多錯的 > 狗屁社會還能有此信念的人已屬不多,所以呢?感謝版大與版助的辛勞(雖然我也被您 > 警告過,那個滋味的確不好..不爽了好幾天),堅持信念..因為這畢竟不是yahoo或e-bay > 等營利網站,就如同版規所言..這是教學資源會有這個區的存在是為了讓大家方便 > ........不做口水戰,大家都是為中山好!!............ > 中山的超齡使用者 敬上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8.164.52.22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