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pyjk.bbs@bbs.ntu.edu.tw (扶蘇) 日期: 08 Jul 1999 18:11:05 GMT 標題: 還給辨色異常者應有的工作權 信群: tw.bbs.soc.socialwelfare 看板: SocialWelfar/A0RO9QDP 來源: <3VMMJf$nek@bbs.ntu.edu.tw>:3394, 組織: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999.07.07 本文轉載自http://www.chinatimes.com.tw/ ※還給辨色異常者應有的工作權※ 林玉樹/雲林麥寮(勞工)  在看了各大報刊載台大李政剛同學,因「色弱」被迫從醫學系轉系, 覺得很痛心,也替李生打抱不平!辨色力異常者約占總人口數百分之七, 也就是台灣有一百四十萬人是辨色力異常者,其中絕大多數是「色弱」者 ,色弱於日常生活中並無任何不適應,對於從事醫學中的內科、精神科等 各科,並不會影響其醫療品質,對於陽明大學歡迎其就讀,在此致上最高 的敬意。而事實上,政府各部門仍對色弱者存有歧視,這是很不合理的現 象,例如警大和警專,色弱者不能就讀,這很不合理的;再者「關務人員 」也要求辨色力需正常,這合理嗎?試問當一個行政警察、國境警察、消 防警察、刑事警察、外事警察、海關人員等和辨色力有何關係呢?更誇張 的是,連當一個「郵差」都要辨色力正常,有沒有搞錯呢?「郵差」只是 送送信而已,根本和辨色力無關啊!難道會連門牌都看不清楚嗎?更不合 理是,色盲、色弱者在兵役體檢中,劃分為「乙等」,仍要服二年的兵役 ,可是卻不准其就讀軍校。當然空軍官校是應該拒絕色盲、色弱者就讀, 但像國防管理學院、陸軍官校等,應該要開放給這些人就讀,政府應適當 開放更多的機會給色盲或色弱者,不要抹殺這些人的工作、生存權利,這 樣才能符合更公平、更公正的原則。 -- 自由並不只是有機會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也不只是有機會在定型的可能方案中做抉擇。 自由,最重要的,乃是有機會建構抉擇選項,爭論其優劣—以及,接下來的選擇的機會。  <社會學的想像>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f32145.f3.ntu.edu.tw] [Login: **] [Po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