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pyjk.bbs@bbs.ntu.edu.tw (扶蘇) 日期: 16 Jun 1999 13:57:22 GMT 標題: 彩券興邦 天方夜譚 信群: tw.bbs.soc.socialwelfare 看板: SocialWelfar/A0RMFBA2 來源: <3V56cY$lKd@bbs.ntu.edu.tw>:3293, 組織: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1999.06.16 本文轉載自http://www.chinatimes.com.tw/ ※彩券興邦 天方夜譚※ ☉葉智魁  國家財政困難的真正主因在於人謀不臧、錯誤的財經政策、財政管理 制度不健全、預算分配的控管機制失當、黨政不分……等結構與體制上的 問題。中央與地方非但不願用心設法來解決這些問題,反而異想天開地以 為只要藉彩券發行並美其名為公益即可一石兩鳥:「既可挹注稅收不足又 可增進社會福利」,於是均抱著捨我其誰的態度,將「以賭興鄉」與「以 賭興邦」的使命往自己身上攬。姑且不論發行權隸屬的爭議,官員與首長 之所以會競相爭取發行權的出發點其實就是一個「利」字-「對國家有利 」或是「對地方有利」。我們當然肯定這種用心,不過即使是用心良善, 但對問題卻只有一知半解的話,反而可能會造成更大的禍害,彩券發行的 問題就是如此。所以必須釐清發行彩券會對國家或地方帶來好處這個前提 到底可不可以成立?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彩券的本質,無論如何加以包裝,彩券就是一種 賭博,而賭博的本質,根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山繆森在他所著的《經濟 學》一書中就曾明白指出:「賭博僅僅是以毫無生產效益方式地將金錢與 物品在人們手中進行轉換,不會創造新的金錢與物品。賭博不但毫無生產 效果,並且還會汲取時間與資源,如果賭博超過了消遣的程度,就變成了 消耗時間與耗損國家經濟收入的活動」。而就經濟學的角度而言,人們只 有有限的時間與金錢可供使用,如果將它們花在賭博上面,就不可能花在 其他活動(投資、生產、購買、休閒遊憩)上面。基於這個因素,人們原 本可花在其他看、聽、吃、喝、住、行、穿、戴、玩、樂、買(這些消費 可活絡商業),或從事生產性工作方面(可振興經濟)的時間與錢,會因 為花在賭上面而產生取代效應,如此一來,對非賭博性產業勢必會因減少 生意而受到衝擊,進而導致經濟受創。市場資金不變的情況下,投入非生 產性活動的資金越多,投入生產性活動的資金必將縮水是再簡單不過的道 理。國家經濟力因此而受創失血也是必然的。  其次,彩券發行勢必得以特許方式進行,無論是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 ,機制上必須只有少數幾家可以「合法」經營。如此一來,市場競爭功能 勢必無法產生,而壟斷現象則定然會出現,消費者就等於待宰的羔羊,如 此豈非嚴重違反公平交易法?若以公辦公營的方式進行,政府就是以公權 力來剝削自己的人民,如果是以公辦民營的方式進行,政府就是更離譜地 以公權力圖利特定廠商,而兩種方式均會產生貧富差異更形擴大的問題。  再者,金錢在這種無生產效益的彩券活動滾動過程中,勢將對國家經 濟力產生進一步地耗損。如果以民營方式進行,經營者可穩穩地獲取利潤 ,政府也可自其中得到稅收,但是因賭博人口擴大而衍生的種種社會問題 ,經營者卻無須為此付出代價,最後爛攤子還是得由政府來收拾,原先所 抽得的稅收夠不夠來補這些爛攤子所造成的黑洞?如果彩券的發行縣市與 發行期數越頻繁,國家整體經濟失血的狀況必定會越快、越嚴重,尤其是 在經濟景氣不良的情況下,更會加速惡化國家競爭力。以我們現在的經濟 狀況而言,無論是由地方或是中央來發行彩券實在都是「行不得也!」想 藉發行彩券來改善國家或地方財政問題無異是天方夜譚。 (作者為靜宜大學觀光系副教授) -- 自由並不只是有機會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也不只是有機會在定型的可能方案中做抉擇。 自由,最重要的,乃是有機會建構抉擇選項,爭論其優劣—以及,接下來的選擇的機會。  <社會學的想像>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f32145.f3.ntu.edu.tw] [Login: **] [Po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