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pyjk.bbs@bbs.ntu.edu.tw (扶蘇) 日期: 01 May 1999 09:21:25 GMT 標題: 就業輔助金今起開放申請 信群: tw.bbs.soc.socialwelfare 看板: SocialWelfar/A0RILHSL 來源: <3UH2Tb$obF@bbs.ntu.edu.tw>:2780, 組織: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1999.05.01 本文轉載自http://www.chinatimes.com.tw/ ※就業輔助金今起開放申請※ 【記者施春美台北報導】五一勞動節已屆,行政院勞委會也及時送出 二項賀禮。一是「就業輔助金」將於今天開始實施,凡是在失業保險開辦 前三年〔即八十五年至八十七年〕,因關廠等因素失業的勞工,只要其在 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未就業,即可立即請領此項輔助金。勞委會估 計將有七至八萬人受惠。 二為,勞委會將於今天放寬多項「就業促進津貼」規定,獎助雇用失 業勞工津貼補助金額將由現行的三千元增加為五千元,獎助期間也由原來 的六個月延長為十二個月。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聰明昨日在記者會中宣佈,「就業輔助金」將於 今天開辦。根據「就業輔助金實施作業要點」,就業輔助金適用對象包括 ,失業保險開辦前三年〔即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因投保單位關廠、歇業、休業、轉讓、解散、破產、業務緊縮或生產 技術調整導致工作確不能勝任,非自願離職辦理勞保退保,到到八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未就業。 此外,請領勞工必須具有工作能力、離職退保前已投保勞保滿二年, 但排除了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已依「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就業獎助實施要 點」領取就業獎助者。此外,由於勞委會曾放寬讓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失業者領取失業給付,此部份已領取失業給付者將不得請領就業輔助金。 要點規定,給付金額按照申請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投保薪資五○%計 算。給付期間則依勞工失業期間分三種,一、由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往前推算,連續失業未滿三個月者,發給一個月;二、連續失業三個月、 未滿六個月者,發給二個月;三、連續失業六個月以上者,發給三個月。 因此,就業輔助金請領額度相當於半個月至一個半月的投保薪資。 申請方式為,申請人必須檢附投保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的離職證 明文件暨身分證,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填寫就業輔 助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對於尚未就業者,公立就服機關將協助推介就業 或安排職業訓練,並在第二天送交勞保局審核給付。 要點並規定,申請期限則為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逾期將不受理 。就業輔助金經費將由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勞委會目前暫撥五億支應,不 足部份將再編列預算支付。 另外,自去年七月十五日開始實施的「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將 自今天起大幅放寬,例如,提高失業勞工的雇用獎助津貼,由現行的三千 元提高為五千元,且補助期限由六個月延長為十二個月;在失業勞工創業 貸款利息補貼部份,勞委會補貼利息差額將由現行的五.七五%提高為六 %。 此外,鑑於長時間工作對身心障礙者較為困難,勞委會決定放寬身心 障礙者雇用的認定標準,由現行的「一週三十二小時以上且連續工作至少 三個月」放寬為「一週二十小時且連續工作至少三個月」。 勞委會也刪除「無一定雇主、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失業勞工提出求職交 通津貼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時,須檢具退保證明」的規定,此類勞工 只要自己簽署「切結書」,確定其退保事實即可領取其勞保老年給付。 -- 自由並不只是有機會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也不只是有機會在定型的可能方案中做抉擇。 自由,最重要的,乃是有機會建構抉擇選項,爭論其優劣—以及,接下來的選擇的機會。  <社會學的想像>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f32145.f3.ntu.edu.tw] [Login: **] [Po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