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pyjk.bbs@bbs.ntu.edu.tw (扶蘇) 日期: 21 Apr 1999 15:12:45 GMT 標題: 失業保險給付放寬至4人以下公司 信群: tw.bbs.soc.socialwelfare 看板: SocialWelfar/A0RHRQND 來源: <3U9Kaj$ofS@bbs.ntu.edu.tw>:2702, 組織: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1999.04.21 本文轉載自http://www.chinatimes.com.tw/ ※失業保險給付放寬至4人以下公司※  【記者陳榮裕台北報導】勞委會昨日宣布,擴大失業勞工保險給付對 象,放寬至四人以下公司的被保險人,約有四十幾萬名勞工增列納入失業 保險範圍。另外,每次請領失業保險給付時間由最多三個月延長為六個月 。另可證明被雇主施暴或侮辱者,也可納入非自願性失業認定對象。不過 ,二百多萬名無一定雇主勞工,未列入該項失業保險給付對象。  失業保險給付自今年元月開辦以來,至四月十四日,共計二千二百六 十七件申請案,共給付一千九百七十八件,給付金額計一千四百五十三萬 餘元,平均每件給付七千餘元。外界抨擊二十七萬失業勞工僅有一千多人 領到失業保險,發出一千多萬元,和一年約一百一十億元的失業給付保費 收入不成正比,要求勞委會放寬設限。前日並有勞工權益促進團體為此前 往勞委會抗議。  勞委會前日邀集台灣省及北高兩市勞工單位召開就業安全圓桌會議, 昨日宣布決定擴大勞保失業給付保障對象。  除了放寬公司規模條件,以及延長給付時間,勞委會也再度放寬非自 願失業的認定,將納入被雇主、雇主家屬或雇主代理人施暴或侮辱者、雇 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者、或因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勞工權 益受損者、雇主訂立勞動契約有虛偽使勞工權益受損者,都屬「勞工非自 願性」。但因查證不易,可由縣市政府查明後出具證明。  另外,勞委會也考慮將十四日的等待期再予以縮短。至於就業輔助金 適用對象原規定失業保險實施前三年內因關廠歇業等原因離職,至八十八 年一月一日仍失業者可請領,也將放寬不論目前有無就業,都可請領其失 業期間的就業輔助金。 -- 自由並不只是有機會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也不只是有機會在定型的可能方案中做抉擇。 自由,最重要的,乃是有機會建構抉擇選項,爭論其優劣—以及,接下來的選擇的機會。 <社會學的想像>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f32145.f3.ntu.edu.tw] [Login: **] [Po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