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STR.bbs@bbs.ntu.edu.tw (決心照顧芸一輩子) 日期: 15 Mar 1999 05:20:23 GMT 標題: 以「領養制度」取代「代理孕母」 信群: tw.bbs.soc.socialwelfare 看板: SocialWelfar/018e 來源: <00lAig$xjT@bbs.ntu.edu.tw>:2548, 組織: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以「領養制度」取代「代理孕母」 針對行政院的「人工生殖法草案」,最近有不少討論包括生 命倫理、民法問題、女性主義等角度,筆者基本是贊成若該對夫 婦經由醫學證明無法在雙方共同努力下生育下一代,則可透過第 三者的子宮或第三者的卵子來生育下一代,而完成傳中接代的任 務,但是筆者認為主要是法律及倫理問題,而讓這樣的技術可行 性問題無法實踐,例如出生的生父生母認定問題、若生出畸形兒 的責任問題、生育人士否可主張親屬權、或是民法上繼承權等等 問題,而在民法問題未能規範清楚之下,不宜開放,以免造成無 法處理之糾紛。 而筆者認為為何不建立一個正常的「領養制度」來取代高度 爭議的「代理孕母」呢?如果法律不准墮胎而時下的未成能之未 婚懷孕現象有持續增加的情況下,為何不透過一個正常機構,例 如各地方政府的社會局,來經辦「領養制度」呢?這可讓未成年 未婚媽媽若無力負擔教養責任則可以透過該制度讓所生之孩子有 好的未來,也不至苦了媽媽又苦到孩子,或者也讓一個女生能有 生活重新開始之機會,畢竟這社會負心漢太多了,在負心漢不會 被社會譴責的同時,整個社會實在無權要求未成年暨未婚媽媽為 生育負責,所以讓想有孩子的不孕夫婦來認養那些小來不是很好 嗎?而正常的「領養制度」包括對領養人的評估、與生母間關係 之維護、健全的未成年暨未婚媽媽諮詢體系等等都有賴相關單位 設計,健全「領養制度」或許是爭議性高的「代理孕母」問題之 解決方法吧! -- 阿扁網路之友 http://www.abian.net 捐款帳號:銀行匯款 戶名:陳水扁,帳號:台北銀行忠孝分行 305-210-325188 郵政劃撥 戶名:陳水扁,帳號:19251353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140.112.22.160 ] [Login: **] [Post: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