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narilyn (眷戀,手語,鉛筆) 看板: Silent-sky 日期: Fri Aug 11 14:02:01 2000 標題: 染色體異常 轉載於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http://disable.yam.com.tw 染色体異常 殘障級數 障礙程度 極重度 因染色体異常而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者; 或因染色体異常,而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 心理年齡未滿三歲之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    因染色体異常而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者; 或因染色体異常,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 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之重度智能不足 者。   中度   因染色体異常,而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 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者;或因染色体異常,而智商 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 心智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之中度智能不足者。   輕度   因染色体異常,而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 簡單技術性工作;或因染色体異常,而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 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 間之輕度智能不足者。   註: 智商鑑定若採用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時,智商範圍極重度為二十四以下, 重度為二十五至三十九,中度為四十至五十四,輕度為五十五至六十九。 智商鑑定若採用比西智力量表時,智力範圍極重度為十九以下,重度為二十至三十五, 中度為三十六至五十一,輕度為五十二至六十七。 若無法施測智力測驗時,可參考兒童發展適應行為量表評估。 如一人併有身心障礙保護法第三條第一款迄第十四款之障礙者以較重等級為準。 -- [1;36;44;5 人生如果無錯誤 鉛筆何需橡皮擦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163.16.5.157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