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narilyn (眷戀,手語,鉛筆) 看板: Silent-sky 日期: Fri Aug 11 13:57:39 2000 標題: 慢性精神病患者 轉載於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http://disable.yam.com.tw 慢性精神病患者 殘障級數 障礙程度 備註 極重度   職業功能、社交功能、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完全仰賴他人養護或需密切 監護者。   重度   職業功能、社交功能退化,需施以長期精神復健治療,以維護其日常生活 最基本自我照顧能力,並需他人監護者。   中度   職業功能、社交功能退化,經長期精神復健治療,可在庇護工廠所發展出 部分工作能力,亦可在他人部分監護,維持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者。   輕度   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輕度退化,在協助下可勉強維持發病前之工作能力或 可在非庇護性工作場所工作,且毋需他人監護,即具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 力者。   註: 輕度者,每半年新評定一次;中度者,每一年重新評定一次; 重度者,每二年重新評定一次。 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病其殘障等級、鑑定標準比照自閉病殘障鑑定規定辨理。 -- [1;36;44;5 人生如果無錯誤 鉛筆何需橡皮擦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163.16.5.157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