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easons.bbs@bbs.csie.nctu.edu.tw (四季飯店掌櫃) 日期: 28 Oct 2005 02:39:50 GMT 標題: Re: 新聞--老師注意 不得搜學生書包、置物櫃 信群: tw.bbs.campus.education 看板: education/A11M33RM 來源: <4Kjk7c$TzN@bbs.csie.nctu.edu.tw>:109653, 組織: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那你倒說說看哪一條法說老師要負校園兇殺的責任? > ---- 講得太簡單了. > 如果, 兇殺案發生後的調查發現, 被殺的學生在週記上曾經提到有人威脅; > 如果, 被殺的死黨也曾經在週記上提到相關的事情, > 而導師沒有任何動作的話, .... 告知訓導處算不算動作? 我認為告知訓導處, 導師部分的責任就完畢了 > 當然, 只要不是老師殺的, 怎麼會[老師要負校園兇殺的責任]? > 你不要嚇死老師. -- ※ Origin: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 From: cissol7.cis.nc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