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easons.bbs@bbs.csie.nctu.edu.tw (四季飯店掌櫃) 日期: 27 Oct 2005 09:57:47 GMT 標題: Re: 老師要如何保護自己? 信群: tw.bbs.campus.education 看板: education/A11M194R 來源: <4KjK3B$Sec@bbs.csie.nctu.edu.tw>:109613, 組織: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不可行 導師的雜務很多 而且 以上幾點似乎無任何法律效力 > > 蠻重要的吧 不打電話,就不知道哪些學生不能碰 > > 罰校規 也是有機會被打瞎左眼的 > > 有觸及刑法的話應該可以 > ---- 1. 記錄很可能是有用的, 有用到什麼程度要看律師的本事和法官大人了。 最後還不是看自由心證, 自由心證部份講哪一條法都沒用 > 2. 法律規定不能碰的就不能碰, 規定要碰的就不能不碰, > 沒規定能不能碰的, 就看老師的智慧和本事。 > 3. 為什麼限於刑法? -- ※ Origin: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 From: cissol7.cis.nc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