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日期: 26 Oct 2005 08:33:53 GMT 標題: Re: 老師要怎麼辦? 信群: tw.bbs.campus.education 看板: Education 來源: <4KiS91$h1W@bbs.csie.ncu.edu.tw>:109587, @140.115.60.90 組織: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 ==>發信人: loser@bbs.ee.ntu.edu.tw (胖子), 信區: Education > ※ 引述《erja@kkcity.com.tw (erja)》之銘言: > : 我相信沒有一位教育工作者是以處罰學生為樂的。 > > 縱使這等人為少數, 總也史不絕書。 > 以往的教育工作者的資格在於能夠通 > 過師範教育, 並不需心理測驗。 > ---- 比是不是以處罰學生為樂更重要的一點是, 處罰合不合法。 不合法的處罰, 比方說打學生, 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律在制裁的時候, 會考慮違法者是否以此為樂, 是否有悔意等等。 是以此為樂的話, 制裁會比較嚴厲; 沒有悔意的話, 制裁也比較嚴厲。 迄今, 我沒有看到一個打人的老師在法庭上不表示悔意的, 我也沒看過一個打人的老師在法庭上承認自己以此為樂。 我不知道打人的老師內心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我只知道打人的老師必然希望法律的制裁能輕一點。 --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140.115.6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