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日期: 26 Oct 2005 08:20:31 GMT 標題: Re: 老師要如何保護自己? 信群: tw.bbs.campus.education 看板: Education 來源: <4KiRhj$h9g@bbs.csie.ncu.edu.tw>:109586, @140.115.60.90 組織: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 ==>發信人: comth@kkcity.com.tw (\(小艾\)), 信區: Education > ※ 引述《erja (erja)》之銘言: > > 1.每天紀錄學生的行為。ex:作業缺交、上課講話... > 不可行 導師的雜務很多 而且 以上幾點似乎無任何法律效力 > > 4.電訪(但我承認有些家長真的很「難以溝通」)也要紀錄。 > 蠻重要的吧 不打電話,就不知道哪些學生不能碰 > > 5.學生犯錯以校規處理。 > 罰校規 也是有機會被打瞎左眼的 > > ●對了,老師可以告學生嗎? > 有觸及刑法的話應該可以 > ---- 1. 記錄很可能是有用的, 有用到什麼程度要看律師的本事和法官大人了。 2. 法律規定不能碰的就不能碰, 規定要碰的就不能不碰, 沒規定能不能碰的, 就看老師的智慧和本事。 3. 為什麼限於刑法? --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140.115.6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