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oompa@kkcity.com.tw () 日期: 25 Oct 2005 17:10:39 GMT 標題: Re: 美國憲法也容許警察對學校搜索 信群: tw.bbs.campus.education 看板: TWBBS/education/A11LSPOF 來源: <4Ki4GF$y8y@bbs.kkcity.com.tw>:109573, bbs.kkcity.com.tw 組織: KKCITY ※ 引述《Bonjour.bbs@ite.twbbs.org (保守文化得送上斷頭臺)》之銘言: > 美國憲法容許警察對學校搜索, > 但是容許警察,有容許教師嗎? 就算不可以,教師可以留置學生然後叫警察進來搜索。如果搜到非法物品,直接 送檢方。在有合理確信的情況下,教師應該有權請求搜索。 學生當然可以拒絕搜索,也有可行的變通方法: 1. 把課本從背包裡拿出來,背包放進上鎖的櫃子裡,回家再拿。 2. 馬上滾回家,學校拒絕提供教育。 只要出校門,就當社會人士處置。 至少就我所知,美國的學生隱私權已經越來越少了。學校有金屬探測器,有些學 生必須驗尿。萬一真有攜帶毒品或槍械的可能,警察也可能帶警犬進來聞。總之 很多學校的標準程序就是叫警察。 別以為美國是有人權的國家。人權都是叫外國遵守的。 還有規定搜索的是憲法第四修正案: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這裡並沒有只限警察。至於可以執行搜索的人員包括什麼,我沒時間查。 憲法保障的隱私其實經過解釋很窄。從透明玻璃窗往屋裡看不算搜索,只可能發 現犯法行為的檢查也不算搜索(例:用狗聞炸藥或毒品),翻丟掉的垃圾不算搜 索。所以看到透明塑膠袋裡面裝槍絕對不算搜索。人在汽車裡,比在自己家裡可 以享受的隱私期待低。 美國也有判決指出公立學校的搜索不需要搜索票跟probable cause(定義大致就 是合理確信)。公立學校搜索門檻很低,只要有發現犯罪的合理可能性就好。 遭受違法搜索,被害人是可以提出告訴。不過違法搜索取得的證據,經常可以在 法庭上使用。聯邦證據規則(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是規定執法人員非 法取得證據不能使用,但是例外很多。所以法官通常會先接受證據,最後再看證 據夠不夠用。如果夠用就可以丟掉,不夠用就想辦法找個例外。非執法人員非法 取得的證據一般來說都可以採納。 所以如果學生被搜索到槍械或毒品,就算搜索違法,照樣很可能因此被定罪。美 國還講人權啊?你別天才了。 -- ┌─────◆KKCITY◆─────┐ ◢ ╱  想要成立班系社團站台嗎?  │ bbs.kkcity.com.tw │ █▉ ─ KKcity即日起開放BBS站申請囉! └──《From:203.73.170.120 》──┘ ◥ ╲ 免程式技術、硬體成本的選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