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hungwei.bbs@bbs.cs.nthu.edu.tw (shit! 作業有夠多) 日期: 25 Oct 2005 15:44:48 GMT 標題: Re: 美國憲法也容許警察對學校搜索 信群: tw.bbs.campus.education 看板: education/A11LSKNG 來源: <4Ki250$WnO@bbs.cs.nthu.edu.tw>:109572, 組織: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 引述《rocling@bbs.ee.n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引述《Bonjour.bbs@ite.twbbs.org (保守文化得送上斷頭臺)》之銘言: > : 美國憲法容許警察對學校搜索, > : 但是容許警察,有容許教師嗎? > 置物櫃是學校財產 > 只要校規定的合理 學校要搜哪有甚麼違法問題? > 書包是學生財產 才有隱私權問題 > 但是進出圖書室 實驗室 學校依舊可以用合理的方式搜索書包(譬如寄物櫃不夠的話) 最好是這樣啦. 圖書室管理員根本沒有權力看進出圖書室學生的書包. > 以避免圖書或器材失竊 > 其實只有課堂上搜書包才是莫明其妙而已 -- ※ Origin: 楓橋驛站 ◆ From: 64-238-161-231.cc.gv-fl.ntc-com.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