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kevinjl.bbs@bbs.csie.ncu.edu.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日期: 25 Oct 2005 14:17:54 GMT 標題: 大法官釋憲警勤臨檢權限縮減 信群: tw.bbs.campus.education 看板: Education 來源: <4KhlVA$hDd@bbs.csie.ncu.edu.tw>:109570, @219-68-133-68.adsl.dynamic.gi 組織: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 ==>發信人: ehonda.bbs@bbs.cs.nccu.edu.tw (家有小美), 信區: Education > 誰告訴你沒有 > 去查清楚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 警察臨檢不是查行駕照就是看身分證 > 沒帶的就可以依法處置 > 亂說話前先去查清楚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http://www.cdn.com.tw/daily/2001/12/15/text/901215a1.htm 法律已經更新了 駕車當然依法要帶駕照 到禁止十八歲進入的場所 也須帶身分證明自己沒有違法 除此之外 還有什麼法律規定 民眾需帶身分證的?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219-68-133-68.adsl.dynamic.g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