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吃屎狗@香港.com (吃屎狗) 日期: Sun, 31 Mar 2002 14:25:37 +0800 標題: Re: 國安事件探討:你在逢李必反的媒體上看不到的觀點 信群: tw.bbs.soc.politics,hk.politics,alt.chinese.text.big5 看板: 來源: :645808, pcd259143.netvigator.com 組織: IMS Netvigator 壹週來自香港,我的印像是這在台灣成了一個很方便的大帽子,可以隨便地以"匪區媒 体"或"中共同路人"蓋下去,當然同樣地也像關在古巴的阿蓋達戰士,給奪去了本來的 地位。"我一直都不認為它是一個新聞媒體"和布殊稱阿蓋達戰士"不是戰俘"的邏輯一模 一樣,似乎台灣各界忘記了"獨立報導"忘記了性愛光碟了。 大法官,你現在應該明白我一向反對閣下在此貼文,就是因為你們這種慣性地扭.曲事 實還在大大聲的做事方式! 大義 ..特別是 > 黎智英的出版品,我一直都不認為它是一個新聞媒體。如果要做一個受到新 > 聞自由保護的新聞媒體,你的行為要像一個新聞媒體,】——如果你不是, > 你就是犯罪或準犯罪,或是有犯罪嫌疑的機構,檢調去搜索你是很正常的事 > 情,所以我覺得這個東西要切得非常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