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kcs (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 看板: airsoftgun 日期: Fri Dec 24 04:12:13 2004 標題: 值得引以為戒的事件 發生地點:高雄市某處 發生時間:2004/4月的某天半夜 出事槍型:TANAKA Target 30吋(使用CO2動力) 我一個朋友當時拿著上述的槍隻開車在外游蕩,與他人發生糾紛而導致走火傷了 對方,事後也不知道對方受傷了就各自走人,等到警方找上門後才知道對方的手臂 當時因為bb彈射入肌肉內部大約二十公分深而開刀(與手臂平行的深度),我朋友 一直否認,警方在查無槍隻後便離開,但是約好要找被害人出面指認,我朋友敢想 了很久後,便把槍隻改回原廠的狀態,然後主動向警方自首,警方以違反槍砲與殺人 未遂移送法辦,並將槍隻送刑事局鑑定,然後檢察官裁定5萬元交保,經過兩次偵查 庭後,加上槍隻鑑定報告指出,槍隻嚴重漏氣無法擊發,被害人也不願追究傷害的刑 責,事後檢察官以因為吵架槍隻走火,並非蓄意殺人,且無法認定槍隻是否有殺傷力, 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在此奉勸那些心術不正的玩家,玩具槍就是玩具槍,請在合法的範圍之內使用, 不是整天想著要把它們變成真槍,否則玩火自焚惹禍上身...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0.203.54.133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