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rhc (刺刀閃寒光) 看板: airsoftgun 日期: Thu Aug 1 01:00:43 2002 標題: Re: 我不認為以殺傷力判定比以紅色外管判定不合理. 你們在吵啥 ? > ==> josephc (BB) 的文章中提到: > > ==> marlee () 的文章中提到: > > 如同改裝排氣管可以在巿場上賣,但不能裝,因為"不得擅改車體" > > 其實目前的法律對我們並沒有什麼保障 > 你對汽車改裝的說法我沒啥意見,但是這不適用於玩具槍.目前的法律允許改玩具 > 槍,只要不改成槍械即可. 玩具槍能改的地方可多著了,但不一定要改到威力. > 目前的法律對玩具槍族其實很有保障, 只是對土造槍械族沒有保障. 推推推。 > 當然,如果你以憲法的精神壓根兒就反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認為警政署核發 > 自製或是持有槍械的執照發放與管理應該更便民更不侵犯財產與隱私權, 那我沒 > 話講, 但討論的主體請改成"自衛槍枝管理辦法應該修正成更為便民" 而不是談 > 玩具槍. 不過,新聞中表示這些改革仍然在研議中,雖然目前對於玩具槍處於 不管制的情況,但是進出口以及在公開場合攜帶,仍然有可能會惹上 麻煩。簡單的講,雖然未來應該是可以玩得更安心,但是玩家仍然需 要多多自愛才是。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224.0.117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