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rhc (刺刀閃寒光) 看板: airsoftgun 日期: Sun Jul 28 17:47:36 2002 標題: 重要新聞,必看 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chinatimes/iscstext.exe ?DB=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1&Single=1 1.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910727 年滿廿歲 將可擁有休閒用槍  蕭承訓/台北報導 為顧及原住民和漁民狩獵謀生及其文化背景, 內政部訂有「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管理辦法」,但相關規定 分散在其他法令,也沒有法源依據。警政署經歷年研討,昨日終於完 成「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未來,一般民眾只要年滿 廿歲、未受禁治產宣告,也可以申請自裝或購買一支魚槍,享受戶外活動。  此外,受到行政程序法公布實行,備受爭議的「玩具槍管理規則」 經警政署和經濟部研議後,決定廢止。警政署執行長達十年的「類似 真槍的玩具槍查禁公告」也因此喪失法源依據,發布廢止。今後,玩 具槍不受任何限制,可以自由進出口。但如果涉有殺傷力,則依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理。  警政署表示,此次訂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主要是依據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法源依據,並統合「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 魚槍刀械管理辦法」、「人民或團體收藏刀械管理辦法」以及「自衛槍 枝管理」等相關辦法,照顧民眾休閒及原住民謀生等需要,又兼顧社 會安全。  警政署草擬的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特別律定將原住民、漁民和射 擊運動團體之身份,其中,射擊運動團體係指包含中華民國射擊學會、 直轄市或縣市登記核可的射擊團體。  草案規定,原住民因狩獵需要可以自製獵槍兩支,每戶最多六支; 漁民則可自製魚槍兩支,每戶最多六支。過去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 申請自製或持有獵槍、魚槍、刀械,草案也將年齡提高到廿歲以上。 警政署強調,該案僅在草擬階段,仍須由內政部相關部會討論。 Copyright 2002 China Times Inc.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140.112.101.39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