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F-fire (20萬生活費) 看板: accounting 日期: Mon Jun 27 23:12:14 2005 標題: Re: 問有關房租可抵稅的問題 問題不能只看表面.老師所講僅對一部份 在戶證法規定.非戶籍地住屋超過幾日需報流動戶口? 依慣例~毒樹果理論.無法舉告~ 你的租賃過程暇疵尚有 1.租賃簽約是否有第3者(非屋主/房客)再場見證 2.契約是否第3者見證簽名各執一份 另房東只要有戶籍在(租屋).那稅捐單位會採信他有住原址說法.亦不課稅 ..... 問題一堆...只稍看一下.作簡答 > ==> acbo (...) 的文章中提到: > 想請問一下,如果沒有和房東有白紙黑字的租約,現在因為 > 不住了,因為房東老舊潮濕,,本身的呼吸系統就不好,家具和衣服 > 甚至都發霉,所以才會搬出...而房東卻以未住滿一年而扣留我們的 > 押金,請問可以這樣嗎?? > 而且我聽稅法老師說過有收据可以扺稅,我自認遇到壞房東不但押金 > 拿不回來,又多收了我們近一千元的水電(根本沒看到收据),,我向 > 房東要求要收据,而房東不給我.. >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 > 如寄存證信函給房東告訴他,確實我們有付出房租來當我們的收据? > 或著可以到稅捐機關檢舉他逃稅嗎??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8.164.153.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