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okuchen (認真對待權利) 看板: accounting 日期: Wed Jun 30 13:11:29 2004 標題: 關於會計師考試一問 想請問一下,在目前的會計師考試簡章上有一關於非會計科系畢業者應考資格的規定 ,其規定中有兩項條件,個人不太清楚,想請教於大家,煩請幫忙解答一下; 首先就是規定非會計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需要『相當科系』,所謂『相當科系 』是否限定於與會計相關之商管學院的科系,還是說並無任何科系種類的限制,只要 是專科以上之學校任何科系畢業者即符合此條件? 其次是延續上述的條件又加上須曾經修過七科以上簡章規定之學科,並合計超過二十 學分,領有證明文件者,方得報考;這七科二十學分的條件是否必須限於在所繳畢業 證書中之學校在學中所修才可計入,或另有其義。而時下許多學校所辦之推廣教育, 例如所謂之推廣學士學分班、碩士學分班、或網路學分班、空大所修之學分等等,這 些非於一般正規學程中所修的學分證明是否可被採納為符合會計師考試中關於修習學 分之要件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如果一個專科以上非會計本科系畢業者,能否以在一 些學校所辦之非授予學位之學分班中所修得的學分證明用以抵充會計師考試中所要求 之修習學分數,以取得符合該項規定的報考資格? 最後想請問的是,關於上一個學分數證明文件的繳交,是說繳交在畢業學校在學中之 成績單嗎?若是,那麼是否應於成績單中把符合規定要求的科目特別標示出來,或由 審查的人員自己認定即可? 另外插問一下一個與主題比較無關的問題,就是在一些大學開辦的學分班〈包括網路 學分班〉中修習完了之後,該學校會對所修之科目頒發學分證明或者類似成績單的東 西嗎?該學分與在一般大學學程中所修得的學分在體制上的性質認定上有何差別?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03.204.187.219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