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jwendy () 看板: accounting 日期: Thu Jun 5 02:27:54 2003 標題: Re: 以股東往來去彌補虧損 來源: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WEB-BBS > ==> fannyhmi (...過日子...) 的文章中提到: > 如題... > 這樣子合理嗎..謝謝.... > 股東放棄自己對公司的債權 捐贈給公司以彌補虧損 還蠻合理的啊 如果你不放心這樣做合不合法 可以去找解釋令 不過這個解釋令好像是在遺產與贈與稅法中 內容是說股東往來彌補虧損不用課贈與稅 反過來想 也就是說是可以用股東往來彌補虧損 一般如果要做著個動作要開個股東會 通常國稅局或銀行會跟你要會議記錄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59.204.209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