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hippotsai (不忘初心) 看板: accounting 日期: Sun Apr 20 19:11:38 2003 標題: Re: 請問一下.. > ==> drunkard (醉生夢死) 的文章中提到: > > ==> bimbo () 的文章中提到: > > 開辦費會有列為費用的問題應該是因為稅法規定某些開辦費要分年攤銷產生的 > > 所以有些公司為了不要有財稅差,就用稅法的規定入帳了 > ^^^^^^^^^^^^^^^^^^^ > 如果公司主張其會計處理係以稅法為基礎,而不管商業會計法等是如何規定 > ,那就違反法律了......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違反法律的法律效果為何? > 經濟部820629商第215690號 > 商業不得以「稅法」作為記帳及編製報表之基礎 > 財務會計在求公正表達一企業之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變動情形 > ,其目的在提供有用之資訊給使用人作最佳之判斷與決策之參考,因此財務 > 會計之處理(含記帳及報表編製)必須依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及一般公認會 > 計原則辦理,尚不得以「稅法」作為記帳及編製報表之基礎。 -- 御陰陽五行之變 視寒、暑、燥、濕、風五候 應傷者喜、怒、憂、思、恐五情下藥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59.234.184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