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hippotsai (不忘初心) 看板: accounting 日期: Wed Apr 16 19:44:00 2003 標題: Re: 關於稅務機構~~~ 修改: Wed Apr 16 19:44:46 2003 > ==> soybean (豬頭...就是我...) 的文章中提到: > 1.國稅主管稽徵機關, > 在直轄市由財政部於直轄市設國稅局稽徵。其下設稽徵所。 > 在台灣省則設北中南區,其下設分局及稽徵所。 台北市國稅局今年年初新設兩個分局 (由稽徵所升格改制). > 2.直轄市及縣(市)稅,由直轄市及各縣(市)之稅捐處稽徵。 > 3.平行單位 > 4.不知道你要問什麼 第四個問題請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4 條 (附表一) 及第 8 條. > > > ==> higger (higger) 的文章中提到: > > 因為要交一份不算難的報告~~~ > > 看了一堆資料... > > 有一些額外的問題...要請教一下知道的人~~~ > > 1.地方的稽徵處...如台南縣政府...其主管機關為台灣省南區國稅局(財政部)... > > 而不是台南縣政府財政局...是這樣嗎?雖然負責收取的稅是歸地方所有... > > 2.那像高雄市有國稅局...那他們的地方稅(如娛樂稅,房屋稅等)是誰負責徵收? > > 還是他們同時負責國稅和地方稅的徵收工作? > > 3.財政部下有賦稅署,也有國稅局...這兩個機關從屬及權責關係為何? > > 4.直轄市收的國稅...其中遺產與贈與稅可以和中央對分...這規定還有嗎? > > 謝謝 -- 御陰陽五行之變 視寒、暑、燥、濕、風五候 應傷者喜、怒、憂、思、恐五情下藥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1.74.216.60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