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eoto (...) 看板: accounting 日期: Tue Apr 8 18:54:33 2003 標題: Re: 請問一下.. > ==> drunkard (醉生夢死) 的文章中提到: > 很顯然你並未曾了解過民法第一條及法律、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適用 > 位階及順序,如果你了解後,你會發現實務上並不會把專家學者討論過後的 >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當作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的最高指導原則.... > 至於非屬商業之事業等所適用之位階則另依其相關規定而可能有所不同.... 那你的意思應該也就是看公司 可以選擇列為費用或資產對吧.. 而你所說的順序. 是否可以介紹一下呢? 謝謝喔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218.165.79.89 [已通過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