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bsolute (Professional) 看板:. 日期: Thu Apr 17 22:43:41 1997 標題: 轉載 BBS言論太激情,小心官司上身! 來源: 中山大學 Formosa BBS Client 從網景的網頁看來的一篇文章(來源還是自由時報的homepage呢) http://libertytimes.nsysu.edu.tw/infotimes/network/n18.html BBS言論太激情,小心官司上身! 蘇芬媛  電腦網路大大地改變了過去的傳播模式,現在個人不再是被動地收看電 視、報紙,透過BBS的佈告板,你也可以任意地張貼文章,告訴別人現在 正發生什麼事。BBS帶來了傳播的自由,但也很容易讓人忽略其中的危險 ,如果自以為擁有充份的「言論自由」,而在板上發表不當言論,小心可 能會因為傷害他人名譽而惹來官司喔!  很多人懂得使用BBS後,經常在板上發表己見,一個具爭議性的問題引 起百封回應並不是罕事,去年喧騰一時的「清大小吃部」事件,單姓學生 因不滿老太太用餐後未自行收拾餐盤上前指責,因而造成衝突,隨後在清 大校園板就上出現逾四百封譴責單姓學生的文章,網路的威力可見一斑。 近來交大校園板上,一位網友對科管系所舞會收費事件發表了「激情」的 言論,引起網友的熱烈的討論及媒体的關注,在爭論的過程中因為提及該 系所教員的行徑,有人質疑此言論涉污辱。去年台大椰林風情站就也出現 候姓畢業生以公然侮辱罪被起訴事件,該生在佈告欄中辱罵教授,製造互 相攻訐的現象,被波及的五位教授不忍受辱,向大安分局提出告訴,最後 候姓畢業生登報道歉才平息風波。所以當你在板上發表意見涉及他人時, 可千萬不能不小心了。  研究「網路誹謗」的蘇芸指出,構成誹謗罪有三個要件:意圖散佈於眾 、指摘或傳述具体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基本上,BBS的佈告板屬於 向大眾公開的行為,因此符合意圖散佈於眾的條件,此時如果網友在板上 指名道姓、具体描述經過或宣傳轉述某件事實而毀損他人名譽時,就很可 能觸及法律,構成誹謗罪。公然污辱罪的條件沒有誹謗罪那麼嚴謹,如果 網友在佈告板上發表的言論,雖未具体傳述事件經過,但涉及毀損他人名 譽時,還是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罪。  如果很不幸地,成為不當言論下的受害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名譽呢? 蘇芸建議,訴諸法律前,首先必須知道發表言論網友的真實身份,光知道 板上的代號或暱稱是不夠的;其次,如果該網友指摘的名字是你在板上的 代號,那必須提出足夠証據証明該代號即為你本人。當然,並不是很多人 願意捲入麻煩的官司中,建議你可以先向BBS站站長或該板的板上投訴, 請求他們將不當的信件刪除;或者,既然在BBS站上每個人都有發表文章 的權利,何不就在板上和對方唇槍舌戰一番,相信在眾網友英明的智慧下 ,公理會愈辯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