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jabar (夜鷹) 看板:Announce 日期: Fri Nov 8 23:41:34 1996 標題: 中山大學BBS設置要點-85年版 來源: 中山大學 Formosa BBS Client 《總綱》 第一條 國立中山大學BBS站(以下簡稱本站),範圍及於美麗之島站 (Formosa)、南風站(South)、西灣站(West),及未來因應需 要所設立之各新站。 第二條 本站之所有權,屬於國立中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第三條 本站之所有文章、宣告事項、佈告等輸出,其所有權屬於原作者 及本站,未經原作者或本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型式重製或轉載、引用。 文章內容,除站長宣告事項,其餘討論區、聊天房等發佈之言論,不代 表本站立場。 第四條 獲經同意之輸出,需於文章註明其出處及原作者。 第五條 本站之立場中立,未涉及本國法律之糾紛,由站務負責人及站長 共同處理、裁示後,於本站公告處公告; 涉及法律部份,交由本國法律、司法機關處理,或自行和解。 第六條 本站之法律事務,以憲法、民法、刑法、著作權法、電腦處理個 人資料保護法、教育部之TANet使用規則、及本站設置要點為指導 原則。 第七條 本站之重大事項,涉及清算、解散、章程修訂、或危及站務發展、 生存者等,需交付一年一度之板主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始可成立。 表決方法,詳見修訂部份。 《組織》 第八條 本站之組織可繪如下表,其詳細之權利、義務、等級、組成,參見 權利義務部份。 ┌───────┐ │ 站務負責人 │→網路組老師 └───┬───┘ ┌────┴────┐ │ 系統管理者(SYSOP)│→網路組甄選 └────┬─┬──┘ │ ├管理 = 板務、站務、人事 │ └技術 ┌────┴───┐ │討論區管理員(BM)│ →申請選任 └────┬───┘ ┌───┴───┐ │ 一般使用者 │ └───────┘ 《系統管理者(SYSOP)組織與權利義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站系統管理者(SYSOP,以下簡稱站長)依其工作性質,可分 為管理與技術兩個層面,分掌本站之管理任務與系統研發,兩者 相輔為用。 第十條 管理站長劃分為三部份:人事、板務、站務,分掌以下事項 人事:負責板主申請、板主管理、接受使用者申訴、使用者管理、 身份認證等涉及本站人事部份事項管理; 站務:負責本站TALK、聊天房、IRC、網路遊戲、電子郵件、 身份認證等事項管理; 板務:負責討論區增闢、刪除、轉信(連線)申請、無人討論區管 理等涉及本站討論區事項管理; 第十一條 系統站長負責本站系統更新、修正、服務資源開發、使用者介 面開發等關於系統更新部份工作; 第十二條 系統管理者的選用 ◎資格 技術部份:凡中山大學學生,具備Internet 基本素養,或對此方面有 強烈學習企圖心者; 管理部份:對於系統管理、人事管理、網路管理等層面,有相當認 知,願遵循本站章程、管理手冊與本站目標,行使管理任務者. 除以上條件外,並通過身份認證系統至最高級;  ◎申請與實習、任用、解任: 申請:凡符合上述條件,或具強烈意願者,請具基本資料,向站務 負責人提出申請; 實習:經本站管理會議(由站務負責人與現任站長組成)選拔後宣 佈,成為實習站長,學習一切相關技能、責任、例行公事等 基本技能; 正式任用:歷實習階段,已具備管理站務、系統配置等能力,足以 獨當一面,處理各項狀況者,由站務負責人正式任用為 本站站長。 解任:於實習期間或正式任用期間,發生下列情事者,依情節輕重, 得暫停管理者職務或解任: 1、濫用職權,致使用者蒙受損失; 2、涉及司法訴訟案; 3、怠忽職守,荒廢站務,情節嚴重者; 第十三條 站長的權利、義務 包含所有板主之權利、義務,並可及於本站所有討論區; 1、 踢除使用者:中止使用者(Bad User)的Process。若有爭議,於      申訴版提出,並於本站管理會議裁示後公佈; 2、隱形:為處理狀況,得隱形調查。 3、更改使用者權限,並配合站務運作,更改系統設定,但需事先公告。   4、處理爭端:      (1)使用者間無法自行處理之爭端,或使用者所提之申訴           案件,未涉及法律部份,經站長處理後公佈;       (2)涉及本國法律問題,依照本國法律處理。    5、管理討論區、IRC、聊天房等所有站務。   6、諮詢服務。   7、使用者身份認證;  8、開設、刪除討論區; 《板主的任用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站為分散系統管理者負擔,於本站各討論區,設置討論區 管理員(BM,以下簡稱板主)一名,以管理討論區。 第十五條 板主任用與任期  ◎資格 1、本站合法使用者;     2、通過身份認證系統最高認證;     3、願熱心服務,管理板面者;  ◎方式     1、自我推薦:填具申請書(見附錄),向系統管理者提出申請;      2、網友推薦:網友聯署推薦,並有此意願,填具申請書申請;     3、經系統管理者審核通過後,給予權限,正式行使板主權責。  ◎任期:自該年度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期滿得連任。 第十六條 板主的權利、義務  ◎權利     1、編輯、刪除、搬移所屬板面文章,但需事先公告,所砍之佈告,       最好寄回原作者信箱。砍除佈告原則,主要如下:       - 涉及人身攻擊;       - Cross Post(跨板張貼)       - 含有傷風俗、不雅字眼;       - 有違本國法律規定;       - 與板主先前規定之板旨有所觸犯;       - 板主自行判斷,不應存在者;     2、將板上文章轉入精華區;     3、訂立板面經營方式、管理走向;     4、進入討論區管理者板(admin板)及Ignore板;     5、在帳號未被砍除前提下,永保Level 100的權限;     6、Ignore 聊天房內犯規使用者;  ◎義務     1、管理板務,確定討論區走向;     2、維持討論區言論秩序與整潔;     3、處理使用者糾紛;     4、蒐集符合討論區主題文章,以充實、編輯精華區;     5、回答使用者疑問;     6、引導討論風氣,建立板面風格,不得擅自改變討論主題     7、在板面文章超過一千五百篇之前,整理板面;超過二千篇者,系統       會自動清除至一千五百篇; 8、版主應編製精華區; 9、如有臨時事務以致於特定時間內暫時無法履行版主職務,須於版面上公 並知會站長,且須提出職務代理人暫代其職務,否則一第17條規定罷免之; 第十七條 板主的卸任與罷免  ◎正常卸任     1、現任板主應於任期到期前,協助選出下任板主;     2、於admin板張貼卸任感言;     3、在新任板主資料審核通過,正式上任後,始可正式卸任;  ◎提前卸任    板主因種種因素,無法履行板主職務時,得依以下程序提前卸任:     1、向系統管理者提出提前卸任申請,並於admin板說明;     2、推薦接任人選以繼任其職;     3、於admin板張貼卸任感言;     4、在新任板主資料審核通過,正式上任後,始可正式卸任;  ◎罷免原因    板主有下列情事者,得依程序罷免之:     1、廢馳板務,屢勸不聽;(如未上站達一個月以上)     2、發表不當言論或有損本站名譽與原則;     3、濫用職權,侵害使用者權益,受使用者申訴證明三次以上;     4、涉及司法訴訟; 5、因以上罷免原因成立而遭罷免者,降級為50,且一年內不得再 申請擔任版主.  ◎罷免程序     1、使用者二十人以上,填具罷免申請書(含正式E-mail 帳號、ID、       本名、就讀學校等),向現任站長申請;     2、站長暫停其職權;     3、於板主所負責板面提出罷免原因與經過;     4、討論區內自由討論一星期;     5、站長舉行系統投票,採多數決,不記名投票,若贊成多於反對,       則罷免成立;     6、於板主負責板面宣佈完整事件與處理經過,並砍除一切相關佈告;     7、依板主選任程序,推出新板主。 《使用者帳號管理》 第十八條 本站使用者帳號管理、保留原則,依等級別,劃分如下:  ◎學期中     1、Level 1~49:自停止上站算起,30日(不論是否通過身份認證);     2、Level 50:自停止上站算起,90日(不論是否通過身份認證);     3、Level 100~:除重大違規外不砍除;  ◎寒暑假期間     暫停砍除帳號,自假期結束後再算起(包括假期前天數) 《討論區管理》 第十九條 本站,依使用者需要,設立討論區(BOARD,以下簡稱各      板),供使用者張貼合於討論區主題相關文章。 第二十條 討論區的設立與刪除  ◎設立    1、由一名發起人,檢具申請書(見附錄)向現任站長提出申請;    2、站長接受申請後,移至板面討論板(board),接受使用者聯署;     (需包含使用者ID、本名、就讀學校、正式E-mail帳號等      資料,有效聯署共計二十名以上)    3、發起人整理聯署書,送交站長審理,通過後正式成立;     4、選出板主,擬定管理規則;    5、教學用、學校行政組織用、或因應特殊情況需要者,可由站務      負責人或是站長逕行開設。 6、申請版面如有性質類似者,由站長聯合會議裁定是否開放.  ◎廢除    1、由現任板主或是該板使用者向現任站長提出廢板申請書,說明      廢板理由(見附錄),需有二十名以上使用者聯署;    2、站長於該板面提出廢除原因與經過;    3、討論區內自由討論一星期;    4、站長舉行系統投票,採多數決,不記名投票,若贊成多於反對,      則廢板申請成立;    5、於板主負責板面宣佈完整事件與處理經過,公告廢板生效期限;    6、保留此板成〝唯讀狀態〞一個月,若無任何異議與變故,正式廢除。 第二十一條 討論區使用原則與文章限制  ◎使用原則    1、嚴禁發佈人身攻擊、三字經、辱罵、嘻鬧、空白等文章;    2、為維護系統資源,請勿跨板張貼(Cross-Post);    3、適度刪除引言,節省硬碟空間;    4、發表之言論針對板旨與板主規定事項;    5、張貼前請分別連線板與區域板,慎選儲存方式;    6、請注意本國與外國法律,勿踰矩;  ◎文章限制    1、每一討論區文章保存最高上限為二千篇,超過上限者,系統會      根據日期,自動由〝遠而近〞砍除至一千五百篇止;    2、有跨越二千篇需要之板面,由該板板主向站長提出申請; 《聊天房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站聊天房(Chat Room),分為四部份,供多人同時聊天之用。 第二十三條 聊天房內,乃供公開討論之用,請遵守以下規則:    1、尊重其他使用者,請勿做人身攻擊;    2、保持口氣清潔,發言前,請先經過濾,勿出穢言,出口成髒;    3、其餘討論區規定; 第二十四條 聊天房內,有任何使用者觸犯規定,在該聊天房之站長、板主,須根據       以下程序處理之:    1、表明站長、板主身份,口頭警告三次;    2、警告不聽之使用者,使用/i指令,使其該日無法發言;    3、將該使用者犯罪證據剪貼下來,張貼至Ignore板中;    4、隨時注意該使用者未來走向;    5、屢勸仍屢犯者,告知SYSOP處理,採取更進一步做法; 第二十五條 被板主處以Ignore之刑,而有不服者,得於申訴板申訴,       經SYSOP處理後,公佈處理結果。若錯在板主,該板主       記過錯一次,超過三次者,考慮給予停止板主權利處份。 《修訂與板主大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站以下事項,為求公允,及廣納民意,需於一年一度,       於第二學期末、學期終(約六月或七月)舉行之板主大會       內討論、表決通過後始得成立:    1、本站一年來重大事故,處理上有爭議者;    2、涉及本站清算、解散之議題;    3、一年內危及站務生存、發展事項;    4、章程不合時宜,需討論、修訂者;    5、其他一切經正式提案、聯署成立之議案; 第二十七條 板主大會提案聯署程序與限制    1、於每年的四月份,由三名以上現任板主,公開於admin板提出      聯署案。受理提案時間為期一個月;    2、提案內容,需包括:提案人身份(含ID、本名、就讀學校或      服務單位、正式E-mail、聯絡方式)、提案標題、案由、陳述、      解決方案或建議事項;    3、正式提案後,於admin板內,公開徵求聯署。聯署時間,自聯署       提案生效起一個月。    4、自停止聯署日,至少需有現任板主(不含提案人)二十人以上,      檢具與提案人相同之資料,於admin板內參與聯署,經審核      後,始可正式成為大會之討論案;    5、每人可參與多案聯署,但每人僅限提一案;    6、正式成立之提案,需詳列於板主大會通知上; 第二十八條 表決    1、所有提案,於板主大會會期內,公開討論,議程及討論時間,由      大會總召或負責單位自行決定;    2、大會需有全體板主(含卸任)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具表決權利,      若不及二分之一,改為討論會,所決定事項,僅供決策參考;    3、提案經出席板主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始可成立;    4、所有通過之議案,經呈站務負責人與電算中心通過後,由站務負責人      公佈施行;    5、通過之議案,交付站務負責人與SYSOP群討論、處理,若於技術      上有窒礙之處,需於站上公告,並解釋因應之道;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板主大會三讀通過,呈電算中心審核成立,由       站務負責人公佈施行。 《附錄》  ◎板主申請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子 佈 告 欄 系 統 新 任 板 主 申 請 書 姓 名︰ (請填中文) I D︰ (您在站上使用的ID,不是身份證字號喔!) 性 別︰ 生 日︰ (民國年/月/日) 申請板面︰ (請標註中文與英文板面) 學校系級︰ (若非在校生,請填寫服務機關)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此兩項以方便找到您為原則) 永久地址︰ 連絡電話︰ (此兩項為建檔之用,以便在您卸任以後繼續為您服務) E - Mail︰ (請填正式E-Mail Address,BBS上之E-Mail Address將不予承認) 認證等級︰ (您目前認證至第幾級,原因為何) 治板理念︰ (請以五百字左右敘述您對該板的治板理念) 請務必詳細填寫,謝謝您的合作。  ◎開板申請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子 佈 告 欄 系 統 新 增 討 論 區 申 請 書 英文板名︰ 中文板名︰ 開板宗旨︰(請以七百字左右敘述該板開設之理由、用途以及預期達成之效 果,以做為板面評鑑的參考。) 板面分類︰(請自行將本板在板面分類選單中的類別標記上) 轉信與否︰(若需轉信,請附帶說明欲連線之News Group) 提 案 人︰(必須為通過身份認證等級七之網友方能成為提案人) 推薦板主︰ 連署網友︰(必需為具有正式E-Mail Address之網友連署,BBS上的E-Mail Address將不予承認。) 請務必詳細填寫,若有缺漏將不予受理,謝謝您的合作。  ◎刪板申請書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子 佈 告 欄 系 統 刪 除 討 論 區 申 請 書 英文板名︰ 中文板名︰ 刪板原因︰(請以七百字左右敘述該板近況以及刪除之理由) 申請日期︰(民國年/月/日) 板主ID︰ 提 案 人 ︰(必須為通過身份認證等級七之網友方能成為提案人) 連署網友︰(必需為具有正式E-Mail Address之網友連署,BBS上的E-Mail Address將不予承認。) 請務必詳細填寫,若有缺漏將不予受理,謝謝您的合作。 -- jabar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系87級 mailto://jabar@cc.nsysu.edu.tw 中山計中Formosa,South,West BBS站長 廖智寧 中山企管BBS站長 http://www.bm.nsysu.edu.tw/~jabar ○●○●○●○●○●○●○●○●○●○●○●○●○●○●○●○●○●○●○●○● -- jabar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系87級 mailto://jabar@cc.nsysu.edu.tw 中山計中Formosa,South,West BBS站長 廖智寧 中山企管BBS站長 http://www.bm.nsysu.edu.tw/~jaba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