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YSOP (系統管理者) 看板: Announce 日期: Wed Mar 27 10:25:12 2002 標題: 國立中山大學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九十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包括宿舍網路,以下均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 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並依據「教育部校 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 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 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 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四、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 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經 「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授權。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五、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 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六、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 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七、如有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由「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查證屬實, 提送本校相關單位執行。 八、如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懲處有異議時,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九、本規範經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討論通過,提行政會議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中山美麗之島 SYSOP 站務管理員∼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140.117.11.16 [已通過認證] .